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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保险吃亏长智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4:43 新民周刊

  我国体育保险告别赞助时代已经有了真正的开端。

  撰稿/王 倩(记者)

  大事记

  改革开放后国内就有了体育保险这一说法,早期以赞助保险的面貌出现,比如太平洋保险公司1992年到2000年连续4次赞助中国奥运和亚运代表团。不过,其实质是一种广告行为。

  “作为赞助的保险更多的是一种宣传效应。等到真正需要理赔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个理赔项目并不在它的理赔范围内。”王奇向周刊回忆了中国体育保险的最初阶段,他在中体保险工作了两年时间,加上之前一直和体育界有所联系,使得他对国内的体育保险市场颇有发言权。

  之后中国体育保险发生了两件值得记忆的大事:1995年3月,包括何振梁在内的来自体育界的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八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递交提案,要求给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

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香港南华体育会主席洪祖行先生向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捐款1200万元,用于建立专项保险基金为国家队运动员保险,为此基金会专门成立了保险部。

  “那时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全国所有保险公司都没有针对体育(运动员)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爱做,因为投保人比较少,风险大,赔的可能性比较大。”王奇说。

  1998年上半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保险部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医疗专家合作,邀请了国家体委训练局医务处的几位资深大夫和体育医疗专家学者,到各运动队做了大量的前期摸底和调研工作,制定出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等涉及“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的关键性文件,这就是国内体育保险(关于运动员保障)的雏形。

  “这个标准和我们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大众伤害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是很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到目前为止,国内也只有我们公司和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这个标准是针对运动员的。”杨奇华告诉记者。

  就在这个标准刚刚制定完成之时,体操运动员桑兰当年7月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摔伤。友好运动会为每个参赛队员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高额医疗保险,虽然其理赔范围限于医疗费,并且要求必须在美国境内使用,但当时包括桑兰父母在美期间的生活费等其他费用,也都是由友好运动会组委会的专用基金来提供的。国人由此第一次目睹了体育保险的作用。

  自此,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部门下定决心实施关于运动员人身保险的一揽子计划,我国体育保险商业化的尝试拉开了帷幕。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先后向国内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期运动员伤残保险,参保人为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基金会每年向保险公司缴费100万元,运动员个人按照运动项目每年缴纳40元至100元的费用;运动员在死亡或伤残时最高可得到30万元的赔偿。保险期从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开始,一直到国家队生涯结束。

  互助模式背后

  1998年10月中国自行车运动员王泽秀在训练中被大客车撞击身亡,其家人获得了30万元的赔偿,这是运动员伤残保险正式启动后的第一起赔付事件。但这一保险模式运行了两年就被改变了,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推出了内部互助保险。经过一年对全国12个省市498名运动员试点后,2002年,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也就是扩展到了省级运动员一级,2004年投保的运动员超过了2万人。

  据当时基金会有关人士的说法,改变保险模式的原因在于“第一年有近80万元成为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第二年我们换了保险公司,但整年下来我们获得的赔偿也就是三四十万。结合两年的情况,我们觉得与其让资金流入商业保险公司的口袋,还不如由我们基金会自己运作,将这笔资金更多地用到我们的运动员身上,所以现在的运动员伤残赔付都是由我们自行处理,主要体现了一种关爱,和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是有本质区别的。运动员只要交最高仅100元的保费就可享受最高达30万的赔付金。而且这种内部风险消化的办法是符合保险法的。”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就是这两家公司其中之一。针对基金会对伤残保险的说法,杨奇华给出了专业技术上的分析:“国家队1400个运动员,每个人30万的保额,一年的费率其实只有千分之二点多。在保险业内,一个普通白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标准费率也要千分之二。这个费率究竟是否高呢?”

  “保险公司是这样来测算的,有1万家同类型的企业,以30年或者50年为一个周期,这1万家企业会发生多少损失,然后平摊到每年需要交纳多少保费。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很多人今年交了保险公司100万,就希望保险公司最好今年就能赔个100万!可是我保险公司今年收了它100万,是有可能在某一天赔它1个亿甚至更多的。”

  对于体育总局改变了保险模式,杨奇华表示,“保险本来就有两种模式,一种就是商业保险公司,还有一种就是自保公司,由相同行业的人组成互助组,在圈子中进行相互保障。两种模式各有好处。”

  有两件事情对体育总局改变保险模式至关重要。2001年1月前中国男排副攻手朱刚在省队训练中因心血管疾病突发猝死,由于当时他已经离开了国家队,而他的保险期限是到2000年9月28日止,因此他猝死时并无任何保障。虽然最终家属得到了由中华体育基金会运动员伤残保险基金出资的20万元补助,但这实际上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2002年,体操运动员董芳霄因为股骨头坏死告别体坛,在手术后甚至一度传出可能无法站立的消息,但因为“股骨头坏死属于正常病理的范围,并不在《优秀运动员运动伤残等级标准》的界定和赔付范围之内”,最终她得到了中华体育基金会“赔付”的1万元现金和体操中心给予的5万元补助。

  互助保险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时并不顺利。当年西部的一个省体育局就表示自己去年全年没有出现伤残事故,今年就不参加了,对此基金会也没有任何办法。而且此互助保险也鼓励队员自己参加商业保险,但并没有得到各省市和运动员的拥护,甚至有地方希望基金会能够确立“互助保险”的首选地位。

  业内人士认为,西方运动员普遍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许多人不惜为自己的一只手、一只脚甚至是一根手指投下巨额保险。但在我国,运动员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习惯于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而忽视了商业保险。

  吃一堑长一智

  国内体育保险在发展,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在历年发生的血的教训下,人们慢慢体会到它的价值。

  2004年10月30日,大连足球裁判李福长在吹完甲B联赛后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遭遇

车祸,骨盆撞碎而致残。“之前足协为裁判和比赛监督等投保了两年的‘雇主责任险’,遇到意外伤害可以赔偿。但2004年国家出台了文件,不准用公款为个人买保险,于是足协停了这项保险,就是在10月29日到期的。”王奇告诉记者,当时他陪着足协副主席薛立去看望病床上的李福长,表示足协会负责到底。“是负责治疗到底,还是养老送终?”裁判的补贴是李福长当时唯一的收入来源。

  就在2004年,来自中国吉林的18岁球员姜涛在水平根本不及中超的新加坡联赛的训练场中不幸被雷电击中,当场死亡。在第二天由其生前所在俱乐部召开的发布会上,该俱乐部总经理表示,俱乐部将按照新加坡职业联赛青年球员的最高人身赔偿金额赔偿姜涛的家属12.5万新元折合人民币约60万元。

  看到这条新闻的人们肯定想起了同为青年队球员的国内球员曹春鹏的遭遇。2000年10月青岛海牛队青年球员曹春鹏在比赛中猝死,但是俱乐部竟然没有给一直在队训练的曹春鹏投过保险。5个月后,曹春鹏的家人终于和俱乐部方面在25.9万元的赔偿金额上达成了一致。此前家长一直对俱乐部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不满,直到调解人以当时猝死的男排国手朱刚的30万赔偿金为例才圈定了最后条件。这时,人们感叹的不是金钱的价值,而是“第二天”和“五个月”的比较。

  因为非典,国际足联取消了中国2003年女足

世界杯的举办权,将主办地改在了美国。但是更大的震惊接踵而来,中国方面竟然没有为如此级别的赛事购买赛事取消或延期保险,各界大跌眼镜。

  对此事件,王奇直言自己“深受其害”,当时他正好在中体广告公司负责中国女足开发事宜。“包括赛事前期的筹备和推广,5个分赛区的各项准备工作,比如为了世界杯换了新草皮。我大概算了一下,直接损失要3000多万。”

  事实上,国际足联曾提出要进行赛事取消或延期的投保,但主办方却没放在心上。“国际上的赛事延期和取消往往是由于财政问题,当时国内也讨论过这个事情。但有领导表示,中国不存在财政问题。”

  第二年,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原定于2004年10月6日和7日在北京南苑机场举行的“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活动因雾取消,承办单位的损失达800万元人民币左右。事实上,中体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代理为承办单位设计的保险项目中包括了“取消推迟险”,但对方甚至连飞机掉下来都投了保,却单单把取消推迟这一条给省略了。当时该险种的赔付额高达1000万元。

  200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猝死两人,“当时我们也建议中国田协要为运动员上保险,但田协方面觉得北京马拉松已经跑了20多年了,从来没出过事,也就没放在心上,没上保险。”王奇说。2005年开始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终于为参赛的所有职业和业余运动员开始投保。

  “现在主办方都希望保险公司赞助。比如明年即将在中国举行的女足世界杯,前两天我和组委会开会谈到保险时,他们还说‘我们正在找赞助’。”王奇说,如今的体育赛事主办方都希望学奥运会的赞助方式,你赞助我赛事,我在赛场上给你几个广告牌,然后我拿了你赞助的钱再去买保险,而且肯定不会超过这个赞助的费用。

  “我的体会是,花钱买保险可以‘瞪着眼睛让人赔’;如果是赞助的保险,你都不好意思让人家赔。”在王奇看来,保险必须走向市场化,该买还是得买。

  2005年中体保险公司、中国游泳协会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开发了“游泳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张发强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这是我国体育保险告别赞助时代的真正开端”。

  “当时我们统计过,国内两万多家游泳场馆每年淹死的大概有160多人。但是单个游泳馆去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不愿意接,因为很可能你交了5000元,它一赔就是30万。后来我们就将全国所有游泳场馆统一起来进行联合投保,保险公司就愿意承接了。”王奇告诉记者,现在不仅仅游泳场馆有了自己的保险体系,在各方的努力下,全国跆拳道馆保险体系、全国滑雪场保险体系、全国马场保险体系也都已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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