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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对公民教育的误解亟须澄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5:08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潘多拉

  最近,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套四卷本的《新公民读本》(小学卷)。学界称之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套针对中国小学生的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读本”。该书“试图突破和超越传统的德育教材和政治教材,突出人类普适性的价值观念,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四个方面的内容”。

  对所有关心公民社会建设,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中国人而言,《新公民读本》(小学卷)的出版,以及期待中的初中卷、高中卷和大学卷的陆续出版,可以说都是十分难得的好消息。

  一位前辈学者曾经说过:任何国家要有一部可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宪法,先决条件是其国民(至少是其代表)必须有健全的公民意识,即使有了一部好宪法,如果人民没有健全的公民意识,那么有了好宪法也是枉然,“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而今,尽管《新公民读本》尚未能够登堂入室正式成为小学校的教材,但它的出版毕竟迈出了中国公民教育的新步伐,几代知识分子孜孜以求的在中小学校实行公民教育的梦想,或许能在不太久远的将来变成现实。

  中国公民教育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年,1913年上海群益出版社翻译出版的《美国公民学》,被认为是中国最早引进的公民读本。在“五四”运动之后的新教育实践中,中国曾长期开设过公民教育课程。上世纪80年代以后,恢复中小学公民教育的话题,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被提起,但终究未能付诸实践。现在,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社会样态应该是公民社会,社会转型的历史性任务,对公民教育提出了现实而迫切的要求,《新公民读本》这类普及性读物正可谓适逢其会,应运而生。

  公民教育的内容丰富博大,其核心是要培养国民自觉的、健全的公民意识,让国民知晓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政府和公民各自在宪法中的地位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对政党制度、文官制度、权力制衡、司法独立、市场经济等涉及现代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的知识规范有基本的了解。总之,公民教育最终是要培养现代社会的公民,而不是塑造传统社会下的臣民,要培养具有明确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意识的“主人”,而不是要训练出懵懂蒙昧、“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奴隶”。

  公民教育在中国之所以长期阙如,甚至成为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原因之一在于,一些人对公民教育怀有不小的误解,认为强化公民意识、伸张公民权利会对国家机关、政府机关的公权力构成“威胁”。不错,在现代社会的政治构架中,与政府权力相对应的是公民权利,民主国家制定宪法,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但这并不是一个“威胁”政府权力的过程。相反,由于权力与责任密不可分,政府的权力越大,被要求对公民和社会承担的保障责任也越大,一个享有无限权力的政府,也就是一个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全能政府,这对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制度条件下的政府而言,都是一个沉重不堪的负担。所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使政府回归“有限权力政府”和“有限责任政府”的本位,同时保障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对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参与,形成公民、社会和政府共同治理的局面,非但不会对政府构成“威胁”,反而是在为政府减压、帮忙、分忧,从而真正实现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双赢”。

  如果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经营活动中遇到什么问题,已经开始习惯“不找市长找市场”,那么,在成熟的公民社会里,自为、自律作为公民意识的要义深入人心,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首先也会“反求诸己”,看看能否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在自治社区、公益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那里得到解决,而不会把所有问题都归因于政府,不会三天两头跑到县长、市长那里去“找麻烦”。一个理性的、自觉的公民,懂得既要为自己创造生活、也要为自己行为担责的道理,他即便不幸处在万般困厄之中,也相信自己能够通过一定渠道获得必要的救济,因此他不会怨天尤人自暴自弃,不会产生仇视政府、逆反社会的观念。与臣民极有可能从“奴隶”突变为“暴民”,传统社会始终难逃治乱交替的恶性循环不同,公民始终是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现代公民社会是人类有史以来最稳定、最有可持续发展前途的社会。

  在谈及中国政治发展和体制改革时,国民“素质差”是一些人反复强调的一种“基本国情”,不过对于国民的素质到底“差”在哪里,以及为什么一“差”就是这么多年,“素质差”论者似乎并不愿意深究下去。其实,部分国人素质差,主要就差在国民意识、国民责任感上,差在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以及通过哪些途径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差在不善于表达、组织和妥协,缺乏与外界博弈的技巧、与社会和政府合作共赢的经验,等等。所以这些素质差的地方,都需要通过系统的公民教育才能得以提高。如果认为发展公民教育普遍提高国民素质之后会产生某种“威胁”,那么这种误解势必导致另一种更荒唐也更可怕的误解:一个国家只有坚持不搞公民教育,任由国民素质变本加厉一路差下去,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百业皆待举,教育当先行,为给中国公民教育开辟广阔的空间,对公民教育的种种误解应该结束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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