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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挂牌督办模式揭秘: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0:10 民主与法制时报

  核心提示:

  2006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说,近日挂牌督办了23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此次挂牌督办的重点是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个不为人知的事实是,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派员前往吉林、河北、山
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直接督办了4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截至2006年6月中旬,全国检察机关在这次专项斗争中,已经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12件16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每一起影响全国的重大黑恶势力案件的背后,大多会有“保护伞”的庇护,否则黑恶势力不会发展坐大,不会形成气候。 

  建国以来最大涉黑案公审

  2006年6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铁岭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说,以董宝军为首的2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12宗罪名。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能在锦州、葫芦岛等地区横行长达9年之久,并聚敛了巨额资产,原因是辽宁省公安厅、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辽宁省纪委等数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早在1999年七八月份,董宝军与王兆良、王兆伟合伙开采钼矿,因争夺利益双方产生矛盾。在多次预谋枪击王兆良、王兆伟未果的情况下,董宝军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朱良,朱良找到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警察杨巍等人,后杨等人到葫芦岛调查王兆良、王兆伟涉枪案件,事后,董宝军送给朱良人民币10万元、杨巍1万美元。

  董宝军依靠警方收拾竞争对手尝到甜头后,又先后将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副政委杜文利、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火“拉下水”。2001年11月2日,董宝军要去争夺矿产,没有武器,杜文利竟然把刑警支队的数支手枪借给董宝军等人使用。

  有人将锦州市公安局杜文利、李火的问题反映到辽宁省纪委,省纪委派纪检监察一室的彭波到锦州督办此案。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将彭波“搞定”。

  董宝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

  “深挖和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是打黑除恶的关键,‘保护伞’不挖出来,黑恶势力除不了。”最高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耕的另一个职务是高检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他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部分简称“高检院”)下半年还要陆续挂牌督办一些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恶势力是黑社会的雏形

  今年2月,中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舆论称今年为“打黑除恶”年。辽宁董宝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一举摧毁的。

  事实上,在全国“打黑办”看来,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况趋向三个形式。

  第一,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恃强逞凶,称霸一方,其组织性之强、犯罪手段之凶残、社会危害之大,都是一般刑事犯罪无法相比的。如河南省打掉的宋留根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达到垄断市场等目的,先后杀死、打伤多人。

  其次,黑恶势力多数靠非法敛财起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后,又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另一个例子是,吉林省打掉的桑粤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两亿元,其中1.7亿元被挥霍。

  第三,黑恶势力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保护,有的甚至插手、操纵农村基层选举,损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如辽宁省打掉的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就牵扯出一批“保护伞”。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蚀基层政权和政法队伍的突出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第二次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2000年底开始的那次打黑除恶是第一次。” 宋寒松认为,恶势力是黑社会的雏形,黑恶势力的衍生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大威胁。

  修订后的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是全国人大首次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列入刑法,也是两次全国范围内“打黑除恶”的法律依据。

  全国“打黑办”另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这次专项斗争的目标主要是: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摧毁其经济依托,铲除其“保护伞”。

  为了配合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各地集中起诉和审判了一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截至5月底,全国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有1013起,其中,已经移送起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8起。6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湖南省涟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代号“4.20”案,以刘新杰、颜志兵为首的90多名团伙成员,涉案犯罪事实140余起),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聚众淫乱等15个罪名提起公诉。

  此前,公安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目前黑恶势力主要盘踞在建筑、运输、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业,有的还渗透到有色金属、煤矿等能源领域。黑恶势力“企业化”、“公司化”趋势显著。专项斗争展开后,公安部从各地上报的重点线索中,挑选出23起重大案件予以挂牌督办,明确涉案地公安机关领导是破案责任人。

  “挂牌督办”的办案模式揭秘

  “打黑除恶”年行动开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检察长张耕担任组长。他在领导小组会议上说,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主要承担三项职责:一是对公安机关等部门移送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二是依法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把打黑除恶和查办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三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保证准确有力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保障人权。

  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23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意味着什么?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海龙这样对记者解释:“第一,凡是挂牌督办的案件,高检院都要跟踪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案件进入检察工作环节后,不管是哪级检察院具体办理,上级院都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督办;第二,对个别重大、疑难案件,高检院将派专人前往督办,对案件进行协调,排除阻力和干扰;第三,凡是挂牌督办的案件,省一级检察院主管检察长都要亲自过问,作为重点案件来主抓。”

  “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配合公安机关,对于挂牌督办案件提高批捕、起诉的效率,另一方面就是要深挖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高检院“挂牌督办”的办案模式,也被省市一级检察机关仿效。黄海龙介绍说,目前各省级检察机关挂牌督办的“保护伞”案件超过100件。

  “老百姓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中国有句俗语,‘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就说明,黑恶势力本身很难在社会立足,他们要想落脚,就必须找到靠山,对黑恶势力来说,靠山是什么,就是‘保护伞’。实际上,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在中国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也成不了气候。”

  事实上,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并不是第一次。2000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开展惩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2001年4月,中央部署了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强调要以“打黑除恶”为龙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央纪检、监察机关都要确定一批涉及“保护伞”的黑恶大案,加强督办,彻底查清,依法依纪严惩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因此,2001年最高检察院开始实行挂牌督办案件制度。

  最高检察院第一次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效果显著:共查办“保护伞”557人。譬如轰动全国的“慕马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就是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保护伞”。

  各地集中查办黑恶势力背后贪官

  今年4月25日,安徽省亳州市特大黑恶团伙——王永林等28人团伙犯罪案,在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其中一名特殊被告人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他就是原亳州市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 

  戏剧性的一幕是,今年56岁的浅玉祥,原来竟然是王永林特大黑恶团伙案专案组副组长,没想到会与王永林同堂受审。2004年,浅玉祥在负责侦查王永林案件期间,多次收受王永林妻子的贿赂,向“黑老大”提供情报,致使王永林屡次逃脱,抓捕工作曾遇到很大困难。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高检院部署,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反贪总局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和动员,并于6月2日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全国反贪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手中一份内部材料显示,为了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工作的调度,各级反贪部门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对立案查办的黑恶势力背后的贪官,定期一月一报。

  据了解,为了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集中查办、起诉和审判了一批黑恶势力背后的贪官。

  4月10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湖南省历史上人数最多、影响极其恶劣的涉黑大案——新化“6·30”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员有98名),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周后,“6·30”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保护伞”——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因受贿罪被判刑。

  为加强“对查办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督导和指导”,高检院要求“上级反贪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下级反贪部门的办案情况”,“选择一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可提办和异地交办”,提升整体办案能力。

  打黑不力是变相保护

  7月4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蒲烈彬、原教导员白锡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共有13名民警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涉案民警多达42名。这些警察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执勤期间,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其他民警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实施盗窃活动的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而作为派出所的所长、教导员,他们对已掌握的警贼勾结线索不深挖细查、不如实上报,使扒窃人员得以在部分警察庇护下长期作案,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有案不查、有案不报,在查办案件中措施不力,这些渎职行为,也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说,对黑恶势力的渎职主要有两个罪名,一是玩忽职守,二是包庇。

  全国“打黑办”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怕影响投资环境,掩盖黑恶势力真相,结果使黑恶势力生成速度加快。为此,公安部出台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将强化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责任,严肃处理瞒报黑恶势力实际情况者。6月19日,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局长因在打黑除恶工作中失职而被免职,成为《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问责第一人。

  早在今年2月份,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建华,因在办理合肥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胡斌案中不负责任,给假冒胡斌投案自首的“替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导致胡斌畏罪潜逃,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4月25日,“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广东肇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3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其中包括为“黑老大”充当“保护伞”的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原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龙兴社”是一个在四会市横行6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令人震惊的是,该组织的“黑老大”竟然是当地公安民警龙杰锋。龙杰锋作恶多端,为何却能在警察队伍藏身6年之久?原因是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一直为其充当“保护伞”。在4月25日上午的庭审当中,陈国阳和张伟洲被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

  “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要挂牌督办一些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高检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韦洪乾 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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