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安部的“四不令”建言四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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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11:26 云网 | |||||||||
为依法从严治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公安部23日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不得随意借调所队民警和调用财物装备,不得随意向所队索要文字材料,不得增加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规定、批准以外的统计报表,不得向所队下达抓人、罚款和收费指标,切实减轻所队负担。 这个“四不令”颁布的好,不得随意借调所队民警和调用财物装备实际上等于把某
当然,这个“四不令”虽然颁布了,但是这个好的举措能否真正落实,的确不容易,因为这个“四不令”整治的对象有许多已经是一些地方的习惯行为,更有甚者成了牟利行为,因此,要想让这个“四不令”真正落实好,我想,还必须配备以“四追责”,就是对违反“四不令”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追究学习粗糙责任,追究经济处罚责任,要通过“四追究”让公安干部感受到“四不令”威力,感受谁触犯,谁就要受处罚的疼。 “四不令”是一个好举措,我盼望能给我们警察工作带来一片春天的良好风尚,给我们老百姓带来一片美好的希望。(网友:殷建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