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包月卡”是“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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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0:03 红网 | |||||||||
货车驾驶员私自在车厢上违法改装,焊了加高板,按相关法规,这将被处以重罚。但这样的加高车厢超载拉货过云南马龙县城,一张罚单能管一个月,这些车辆每个月都要被马龙县交警大队处罚一次,有了罚款单,超载车辆在本月内将通行无阻,不再追罚。这张罚款单也因此被驾驶员们称为改装车辆的“包月卡”。马龙县交警大队长杜绍林说,见一次罚一次驾驶员经济上受不了,每月罚一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3月27日《生活新报》)
实事求是地说,与前不久曝光的安徽灵璧交警居于食物链的上端“吃”司机,千方百计对司机们进行罚款相比,马龙县交警的“自利性”表现得并不明显,一个月只罚一次,似乎倒可称得上“仁慈”。 但这样的“仁慈”并不会让人称道。对超载进行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交通违章行为,维护交通安全,但“包月卡”式的处罚,却无疑是对超载的纵容。所谓“以人为本”,更是谈不上的。虽然设身处地地考虑了超载司机的经济承受能力,但让存在安全隐患的超载车上路行驶,却是对司机以及公众安全的不负责,这是什么“以人为本”呢? 但又不能不说,马龙县交警的做法是具有现实性的,并非“不可理喻”。 众所周知,货车超载之所以成了普遍现象,年年治理岁岁无功,治理往往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是由于公路收费站林立、执法部门乱罚款过多逼出来的。有统计说,全世界收费公路共14万公里,中国就占了10万,在如此长的收费里程上,收费站五里一岗十里一哨,要想从此过,先掏买路钱。与此同时,出于权力部门化、权力利益化的考虑,一些执法部门穷尽一切办法上路创收,以各种名义对司机进行罚款,将司机们当成了砧板上鱼肉,想什么时候吃就什么时候吃,想吃多少就吃多少。在这两者的作用之下,贷车司机们的通行成本便高昂了起来,以至于不超载将无法生存。而这样一来,又给了执法部门堂而皇之的罚款理由。于是乎,超载治理仿佛进入了死循环,越罚越超,越超越罚,难以自拔。 毫无疑问,单靠交警的罚款是无以解决货车超载问题的。作为马龙县交警来说,既无力解决,又不能罚得司机活不下去,于是只能进行变通,由只要违章就受罚变成了一个月罚一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正所谓罚也不是,不罚也不是,罚多了司机骂娘,不罚也有违法律正义,进退两难,陷入了“囚徒困境”。 正因为作为明规则的法律因为种种制约不具备可执行性,才让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流行了起来。 “包月卡”式处罚让法律成了可以任意揉搓的橡皮泥,这无疑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消解,根本无以让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但类似的执法变通在中国所在多是,从超载治理到污染治理再到公款吃喝的治理,概莫能外。 说到底,这些都与权力运行不够规范或出现了极大偏差有关,权力成了某些人逐利、寻租的工具。在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之前,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现象还会长期存在下去。 作者:孙立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