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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放活”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7:22 新京报

  日前,教育部的新闻发言人提出了解决“代课教师”的办法。发言人指出,可以预期,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要把44.8万名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发言人还提到,“代课教师”中“学历合格、素质较高、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参加招聘,取得正式教师的资格”。但我们还要更加意识到解决问题的复杂性。

  从总体看,“代课教师”的水平会低于公办教师,因为公办教师多是从国家正规学校
经过科班培训毕业出来的。在我国小学规模势必要压缩的背景下,首先解雇“代课教师”是可以讲得通的。为了防止将一些已经有了教学经验的好教师也一并解雇,给他们进入公办教师行列的机会,也自然是值得赞赏的,只是这种操作要公开透明,不要将它搞成一件“优汰劣胜”的事情。如果出了这种问题,也应该批评这种做法本身,而不是其他。为了慎重,可以通过调查的办法,确定一个合适的招聘的比例,免得虚晃一枪,只是象征性地招了一个半个教师,而把绝大部分“代课教师”一律解聘。还可以采取对所有解聘的“代课教师”给予解聘补偿的办法来弥补他们的损失,为他们转业提供帮助。有关方面要遵守雇员规则,对已经雇佣了若干年的“代课教师”不可以随便扫地出门。“一刀切”的行为经常成为一些地方的通病,我们必须注意防止这种局面。

  能不能搞公平竞争,让所有教师通过考试实现优胜劣汰,在此基础上组建统一的公办教师队伍?似乎行不通。对公办教师的淘汰,还是要遵守既定的游戏规则。规则不变不对,多变也不对。变得过多会让人无安全感,教师的素质也无法提高。事实上,国家与公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之间签订了不同的雇佣合同,规则的不同在当初是被当事各方所默认的。

  总之,在目前的体制下,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深究起来,教育部门与“代课教师”和公办教师之间签订的不同的雇佣合同一开始就有了某种歧视在里头,而这种劳动市场的怪现象在许多行业早已司空见惯。我在一个乡的调查中发现,乡干部居然有三种身份,工资待遇也很不一样,最低的乡聘干部工资没有保障,而且还很容易被解雇。目前在乡村中小学压缩的背景下,也自然是“代课教师”最难受了。我们的任务是要解决就业体制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使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是一种渐进改革的路数。如果不改就业和用人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解决问题的办法就会受局限。

  教育体制也需要新的改革,以应对日趋精密的教育事业。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力过大,而且相对单一的话,处理复杂和专业问题就非常困难。因此,可以考虑扩大学校在雇佣教师中的权力,而学校的雇佣决定应有一个合理组成的委员会来决定,不能是校长一个人说了算。从更深的层次看,要改革大学教育体制,从教学内容、专业设置、教材选用、学制安排到招生规模、录用考试等方面,大学都要有自主权。大学校长的任命也要引入新的机制。这项改革会摧毁应试教育的基础,素质教育也会应运而生。中小学教育也就放活了。

  中小学教育放活以后,中国就有了思想创新、技术创新的源头,这种情况必然使各类学校的校长成为一种具有挑战性的岗位,校长对教师的选择也将格外谨慎,教师也会得到更多的尊重,那种把教师分为三六九等的事情,也就又少了一种可能性。

  □党国英(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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