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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地方保护主义都应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6:00 光明网
陈东立(北京公务员)

  4月8日的《新京报》刊登了两篇评论,一篇是葛剑雄先生的《讨论问题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另外一篇是《新京报》的社论《搞地方保护主义的官员应被问责》。两篇文章似乎没有什么联系,一篇关于教育,一篇是关于喝酒任务摊派的。但依笔者看来,两个评论实际上都在讨论同一个事物——地方保护主义。

  湖北省汉川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摊派白酒“小糊涂仙(神)”,其目的自然是为了
保护自己的酿酒企业能够获得收益,带动当地的税收。为了使本地企业产品能够顺利销售,以行政手段要求当地人民必须接受,这当然是地方保护了,当然应当反对,当然要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了,顺理成章,天理昭昭。

  那么,大学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或者以什么其他名义,增加大学在当地的招生,然后在学生毕业后又在本地工作。当地社会只能接受这些“土产人员”,这难道不是地方保护吗?在市场经济下,人就是劳动力,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本地人民只能消费本地酒产品,是地方保护,本地大学只能招本地学生,难道不也是一种地方保护吗?但经过伪饰,后者成为葛教授所说的“一种不能脱离时空的必然结果”。笔者实在看不出两者的区别。

  《新京报》的社论写得好,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利用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地方行政手段保护地方利益。我想,如果把“地方政府”扩展到“地方政府及其他组织、机构”,就更完善了,因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其他组织、机构都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行使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禁止区别对待和歧视。地方保护主义的实质就是将人或物按照区域进行了不同的对待,对某些人或物优渥有加,而对某些人或物则冷眼相向。因此我说,4月8日的两篇评论都是在讨论同一个问题。

  当然,对人进行地方保护和对物进行地方保护还是有区别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当地社会的态度。汉川要求各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必须优先喝本地酒,以至议论纷纷,批评声四起。但是,如果“国立汉川大学”只收本地学生,恐怕没人抱怨没招外地的优秀人才,因为那些受益人都是自己的孩子。正因为这种差别的存在,葛教授才有勇气充满道德感地提出那种“不能脱离时空的必然结果”。我相信,葛教授可能永远不会以同样的勇气和道德感,去说汉川市的红头文件是因为“不能脱离时空的必然结果”。但我更坚信,制定汉川市这一文件的领导会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汉川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从来就不是为了当地利益,全国利益才是出发点,为了这个全国利益必须要牺牲一些当地利益。当地人民是否反对,并不是我们是否反对地方保护的风向标。因此,当地人是否反对,不是我们反对优待当地考生时应考虑的,全国人民是否同意,才是我们的落脚点,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做法。

  因为我们必须为全国人民考虑,因此无论是对物的地方保护,还是对人的地方保护,我们都要反对,相关官员都应被问责。我们期待,那种狭隘的“时空观”尽早被更宽广的“时空观”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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