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礼纲:一位公务员对公车见死不救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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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0:48 新京报 | |||||||||
朝阳区新源西里东街一位33岁的女店主左英(化名),因与“拆违”执法人员发生争执而倒地昏迷,因“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朝阳医院接诊医生语),于5月31日凌晨去世。面对家属与公众“见死不救”的质疑,左家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认为“处理是得当的、合乎程序的、没有任何问题的”。(6月3日《新京报》) 作为公众中的一员,笔者并不认同上述“与己无关”的表态,其中的一些问题值得
一是“个人素质与联合执法行动无关”。左英昏迷后,其妹向身边一位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借手机拨打120,电话没打通就被另一女工作人员抢走,说“电话是领导的,你怎么说用就用。”对此,左家庄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称“这属于个人素质问题,与联合执法行动无关”。 其实,“联合执法队”决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既然是“执法队”,首先组成人员应懂法,都应懂得任何时候,人的生命是第一重要的。而将那位女工作人员吸收进执法队,这个执法队的整体素质就会受到影响,进而肯定会影响到“联合执法行动”。而且,任由这种抢手机行径发生,却没有人当场提出批评和制止,就意味着集体失语和冷漠,怎能说与联合执法行动无关?最后,面对一位年轻女子和一位老年妇人因力气小几次想搬动病人到通风地方未果,而执法工作人员却无一人伸援手,最后还是民工搭手相帮,这恐怕也不是个人素质问题。 二是“出租车拒载与执法行动无关”。据报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他们确实帮助病人家属拦截了出租车,“可很多出租车不愿意搭载”,言下之意责任在出租车而不在执法队。但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当出租车司机看到那么多执法车停在现场而不给予救助,他们可能会意识到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个时候,他们会下意识地考虑到,自己出手相救可能要比“公车”出手相救所付成本要大,或者说,他们不救比“公车”不救所负的责任要小。他们可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自私想法而拒绝施救。这种现象反映的既是道德伦理的底线问题,也同时能说明责任分配问题。 三是“左英的死亡与当时的执法无任何因果关系”。这是当事部门做回应时的一句结论。从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看,是脑溢血,而不是执法。但从脑溢血产生的原因以及病人最后死去的原因来看,则与“执法”行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医学常识告诉我们,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应尽量避免过于激动,试想想看,左英作为店主,由于不在现场,执法人员却固执地要她年过八旬的老母签字,老人不识字便要她按手印,这就有违程序而非“程序得当”。左英的执问、愤怒是否会导致血压陡然升高和脑血管破裂?她昏迷后没有得到近在身边的执法车的及时救助而延误治疗,这也应是其死亡的间接原因。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令人遗憾的,但认识不到其严重性更加遗憾。它拷问着每一个公务人员的内心是否装着“执政为民”以及“人性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 □方礼纲(北京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