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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恢复收容遣送”难解城市治安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16 燕赵都市报

  针对在广州街头被抢事件,钟南山院士呼吁“恢复收容遣送制度”。声音一出,立即成为一大争议热点。网上调查结果赞同恢复收容者超过六成,大幅压倒反对者。专家学者对钟南山院士的呼吁也有赞有弹。(6月25日《信息时报》)

  网民和专家的赞和弹都有道理,虽然支持者主张恢复的收容遣送制度,是进行了正当程序设计和彻底法律改造的全新的收容遣送制度。但在笔者看来,即使这样也难解城市当
前的治安难题。

  首先,且不论收容遣送制度本身具有的恶的一面(即伤害无辜者),单就其抑制恶的作用而言,这个作用也多是假定的。因为这一制度赖以存在的两个基本依据即“无业游民”和“有犯罪倾向”,在法理上都是讲不通的,以“身份”而不是“行为”定“罪”是违背法律基本特性的,而以“倾向”而不是以“客观行为”定“罪”,更是违背责罚相当和“罪刑”相适应的法治精神。

  其实,如果以“有犯罪倾向的无业游民”为收容遣送制度的主要管理对象的话,在具体操作中会遇到要么难以认定,要么强加于人的尴尬处境。什么是“有犯罪倾向”?因为无业和游荡,还是因为已经有了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只是因为无业和游荡而认定为“有犯罪倾向”,那简直是“莫须有”的罪名,执法机关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侵犯人权和破坏法治不可避免。如果已经有了违法行为,那么执法机关就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收容遣送了之,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另外,多长时间无业才算“无业游民”,在我国目前就业形式多样化的今天,也是很难确定的。还有收容遣送应列为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措施,也不能简单从事,因为收容必然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剥夺公民自由,而遣送则必然带有强制性。

  当前存在的大量无业游民是根本无法通过收容遣送彻底从城市里清除出去的。因为除了上述认定和操作上的难题外,收容遣送制度还存在非常明显的局限性:

  一方面,巨大的城乡差别和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现状决定了我们无法阻止被收容遣送的无业游民再次返城,除非我们的城市重新设置入城壁垒且制定类似于惩治流浪者的法律来加以保障,然而这既不符合法治和人权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改革的大趋势。

  另一方面,城市本身也存在大量无业人员,其中包括城市居民和跟随父母长期居住城市的“二代农民工”,对这两类人员我们是无法进行收容遣送的。

  既然收容遣送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无业游民问题,因此恢复它对解决城市治安难题的作用就是极其有限的。恢复收容遣送制度,只能无谓地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和相关人员的流动成本,重新筑起正在拆除的城乡篱笆,重新制造城乡之间的情感对立和仇视,将严重危及

和谐社会的构建。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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