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向荣:“天灾问责校领导”是在回避矛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8:47 红网 | |||||||||
6月29日,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遭到龙卷风袭击,长沟镇朱彭村小学两间教室被狂风刮倒,造成多名小学生伤亡。教育部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防控自然灾害中要特别注意学生安全,对因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学生伤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北京晨报》2006年7月2日) 十多个如花的生命在自然灾害中夭折,令人痛心。认真反思,吸取教训,有利于及
防范自然灾害,三个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一是安全意识到位,二是制度保障到位,三是基础设施到位。缺少了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有效地防止灾害的发生,伤亡事故恐怕还是难以避免。 所谓安全意识,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制度到位,就是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指导防灾抗灾,加强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对学校来说,就是要制度防灾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或有安全隐患时可以有条不紊地采取措施。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则是提高抗灾的硬件水平。 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既有安全意识的不足,也有有关职能部门的失责,但更多的却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就以泗县发生的龙卷风事故为例,从电视报道提供的画面来看,两间砖瓦结构的教室已经有了年头,看上去破破烂烂,这样的教室,即使是一般的风雨,也足够将其击垮的。只是,龙卷风的到来,加速了其垮塌的速度。如果是两间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校舍,想必还不至于如此不堪一击。 从中可以看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最大的原因是教育投入的不足。我国是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国家,教育经费主要靠政府的投入, 1996年制定的《教育法》规定全国教育开支不得低于国民生产总值的6%,但近10年来这个数字仍然在2%左右徘徊,是联合国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一,列在全世界倒数的几位,比非洲穷国乌干达还低。法律虽然有规定,但对违反规定的政府行为,并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 因此,要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要完善立法外,还必须按照各部门的职责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而不能回避矛盾,只把板子打在学校领导的身上。比如说,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必须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追究“难为无米之炊的巧妇”的责任,只能是掩盖了矛盾,推卸了责任。而不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怎么能够遏制灾难的再次发生? [作者:庾向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