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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述古:教育部的文件发错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08:30 华商网-华商报

  -朱述古

  教育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防控自然灾害中要特别注意学生安全。教育部表示,要健全并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因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学生伤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7月2日《北京晨报》)

  此消息一出,为“相关领导”(主要被理解为学校领导)喊冤的声音四起。为此,笔者专门访问了教育部网站,发现相当一部分公众对“自然灾害致学生伤亡追究领导责任”的说法存在误解。这种误解源于对新闻事实的粗疏把握,也源于对天灾与人祸界限的过分清晰化。

  这份紧急通知虽然最先在教育部网站出现,却是由教育部、

国土资源部
铁道部
、交通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六部门联合行文的。既然如此,所谓“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非局限于校长。校长是主管教育教学的,管不到地质和气象,但像国土资源、交通、气象、防汛等部门,却负有防灾防汛的职责。如果这些部门的领导因失职、渎职导致自然灾害的发生,毫无疑问应当追究责任。

  事实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很多自然灾害本身处于可控制和预防的范围内。正因为此,紧急通知才要求相关部门“对学生集中上下学的道路、铁路、桥梁、车辆、船舶等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可以说,这些要求与问责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交通、地质、气象等部门落实这些措施不力,隐患没有得到及时预告或妥善排除,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自然应该领受处罚。

  其实,从业已发生的大量令人痛心的灾难看,很多天灾实际上带有浓厚的人祸色彩。2005年6月10日,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发生特大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山洪显然属于自然灾害,但通观这次灾难前后,却也存在学校修建位置过于低洼、

天气预报不及时、应急机制不健全等人为原因。正因为此,包括宁安市委书记在内的10名责任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责任追究并非与天灾无缘。把发生自然灾害的责任一股脑儿推到老天爷身上,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平心而论,六部委这次下发的紧急通知并未将学校列为主要责任主体。但需要明白的是,这并不等于学校对自然灾害造成学生伤亡不承担责任。校方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理当教会学生安全常识,并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预防工作。当学生安全受到威胁,校方有义务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反映,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旦因校方安全教育不到位、信息通报不及时和预防不力酿成灾难,学校领导也脱不了干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让公众尽可能少地受到灾难的危害,对所有公共管理部门(包括承担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而言,除了责任,还是责任。自然灾害并不是公共管理部门的免责金牌。因自然灾害致学生伤亡追究领导责任,不是上天护佑下荒诞的妄语,而是问责制度下长鸣不息的警钟。

  观点碰撞:

  普嘉:教育部紧急通知无可指责

  庾向荣:“天灾问责校领导”是在回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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