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诗成:公众对官员的道德要求越降越低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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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6:49 中国青年报 | |||||||||
毕诗成 “既然触犯了法律,应该有勇气承担责任,我没有怨言。请考虑,我是一个女人,长期以来背井离乡,孤身一人,带病为党工作……法不容情,人有情,让我重新做人。”7月4日,陕西省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案在西安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前,张改萍作了如上的陈述。(《华商报》7月5日)
不晓得是张改萍本人心里确实感觉“憋屈”,有感而发呢,还是有人事先安排好了如此的表演,以期博取法官与现场民众的同情。反正在庭审结束前,张改萍这样说了,说得如此“委屈”,如此“可怜见儿”。根据媒体的报道,说这些话时,张改萍“语气平缓、有条不紊”——看来,多半是有备而来吧。但动机似乎已经不重要了,让人感兴趣的是:张改萍这番颇能“入情的”陈述,会不会真能博取几分同情? 经依法查明,从2000年到2005年期间,张改萍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共收受28人贿赂人民币106.9万元,所得赃款全部被其个人使用。即便在法庭上,张改萍也承认:我不同意,干部不可能被任命。从其所作所为来看,她落得今天这个地步,基本可以算是“活该受罪”的。但浏览网络上的一些网民留言,甚至在当地一些群众的议论中,却能听到诸多同情之声:“真倒霉,贪得也不多呀?”“要说这人也不错,收了钱也能把事儿办了,总比收钱不办事的好。”“这人听说工作表现不错,想想一个女的在今天的官场混下去也不容易呀。” 呜呼哀哉!尽管人们有一千个理由批评这样的同情,是愚民的“愚论”,是“农夫同情蛇”的肤浅情感,但不管怎么说,同情贪赃枉法者,已然成为一种现实存在。难道说社会评价官员、认同好官的官德底线,正消失殆尽吗? “还是做过一些工作的,还是很有能力的,对当地经济发展还是有过贡献的”,甚至于“比起某某某,他才贪了多少?”等等,这些说法在民间颇有市场,也正在成为一些人同情贪官莫名其妙的理由。 记得去年,曾在安徽阜阳发生过一件荒唐事情。一个因受贿而被判10年的贪官,竟有人在网上公开为其辩护:“以其行政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网下议论纷纷。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一怒之下,在媒体上用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在张改萍的案件中,辩护人也正是凭借“张改萍参加工作30多年,从咸阳调到商州,以前的工作表现不错,应考虑这一情况”的理由,向法庭申请酌情减轻处罚的。 有人怀着特殊的动机,想要渲染这样的“原谅情结”倒也罢了,可社会公众,如何能在这样的渲染面前,“应声而倒”呢?诚然,官员违法有法律惩处,但做官是个极其特殊的职业,不仅要有法律制裁,还要有道德约束。为官当有官德,官德本该努力追求上限。民众的官德期待为一百,到头来实现的也不过六七成;民众的官德期待要是主动沦落到五十,到头来能够实现的岂不少得可怜? 贪官的危害,并不简单表现在其“吞下”多少现金,贪走多少首饰,其社会危害是难以估量的。比如张改萍的卖官案,教育局长、劳动局长、旅游局长、镇长、乡长、执法队长……什么官都敢卖,什么官都敢买。这些人花钱买了官,他们会全心为民?买官花了钱,他们会心甘情愿不往回“捞”?一来一往,谁能搞清楚有多少乱收费、乱作为、乱摊派,因她张改萍的卖官行为而派生? 同情贪官的现象说明,屡屡失望之后,公众对官员的道德底线要求越降越低。心生同情者虽然为数不多,但若任这股“愚风”蔓延,必将严重腐蚀人们的价值观念,破坏依法行政环境。既然官员手里掌握了大权,就需要始终以更高的官德标准来要求。对于贪官一丝一毫的同情,都无异于伤害我们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