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年金计划,先不宜在国企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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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1:34 燕赵都市报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年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6年7月5日,第一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不同省份的劳动保障厅分别批准了一些企业的年金计划。(7月10日《信息时报》) 理论上说,年金制度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不仅保障劳动者退休后保有较高的生活水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保险金不足引发的风险,在很多国家是强制、准强制办理的
所以这么说,因为社会保险、补充年金等等,都是劳动者总收入的一部分,只不过,前者含有浓厚的保障意味。特别是年金,必须建立在劳动者基本收入有较好保障的前提下。 就整个中国,劳动者的基本收入保障并不能令人满意。不是说劳动者不能因为自己的劳动得到报酬,而是报酬标准不尽如人意。或者说,中国并不存在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相对合理的强制、半强制性报酬标准。具体表现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存在的巨大收入差。在管理有序,市场经济体系较为完善的环境中,普通行业普通劳动者间的收入差应该是很微弱的。甚至连最低工资标准也并不比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低多少。发达国家,前者往往超过后者的50%;而中国,这一比例在20%左右;遑论一些企业内部,连同工同酬的人道标准都达不到。 造成基本收入保障不能令人满意的原因,有市场供求因素影响,更主要,却还在于管理理念缺憾与管理方法滞后。而缺憾与滞后的存在,决定了政策、保障等诸方面的规定、措施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不如人意。相当大一部分企业,社会保险都不给员工缴纳,最低标准工资都不肯全额支付,能指望它们为员工提供年金吗?放眼宏观社会保障,年金计划必须涉及相当大比例的劳动者才有意义,否则,引发收入差的弊端便分外明显。 现实中国,无论在管理层面,还是在市场压力层面,并不足以让资本专注于自己的善良。率先实施年金制的企业,如联想一类自然为人赞赏,如果换作垄断、准垄断企业,甚至换了其他国企,在真正投资人,即全体人民没有表决的前提下,在多数企业没有实行、实现年金计划的前提下,动用全民资本及由全民资本产生的利润为员工办年金的合理性则值得商榷。看看拟将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批准的:潞安矿业集团、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大同机车厂等8家企业。一切尽在不言中了。 此外还有公务员与事业机关系统,一旦实施企业年金,必然会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年金模式造福于他们。因此在目前中国大规模推广年金制度的后果,是收入高者更高,收入低者相对更低。而提供相对过高收入的企业、机关、团体,大多数已经处于风口浪尖,已经被社会公正不齿。前事未清,又借助年金制度高上加高,且无论此前之高,还是今日再高,基本来自于全民资本与公共财政,必将又一次破坏社会公正,笃定激起民众公愤。 不谈管理上的缺憾与滞后,在劳动者基本收入保障不能令人满意的前提下,纵然能顺利地、大规模地实施年金制度,亦无现实操作性。如果以劳动者收入比例实施,其一是多数人所交者少、返还也少,实际意义不大;其二是涉及国有资产与公共财政的企业、部门凭什么惘顾社会平均标准一枝独秀给予自己的员工高标准补贴呢?如果以适时领取同等金额年金为标准征收,对于多数劳动者,月付比例惊人,可能是无法承受的。部分完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团体也未必支付得起。 综上所述,在此方面,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改善劳动者的基本收入保障状况,也就是真正承认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的价值。在此目标达到前,中国并不具备大规模推广年金制度的条件,任意加速反而不达。 当然了,不大规模推广不代表不能在一定范围内推广,这个范围是完全意义上的民企。 -许斌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