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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跨行查询收费案,被动应对下的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58 国际在线

  大概银监会、央行、银联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没有想到,区区0.3元的银行卡跨行查询费会引发这么严重的社会对立情绪。因此,在被上海一消费者告上法庭后,才手忙脚乱地思索应对之道。据悉,由中国银联牵头,4家被告单位已经成立一个应诉小组,银联具体负责媒体联络、法务支持等,3家银行的法务部门都有人员参加。

  这几家集中国金融资源之大成的单位为什么反应如此之被动,才是真正的问题。

  不管是作为商业金融机构,还是作为试图立足本国、进而参与国际竞争的国有垄断企业,或是作为已经上市或者打算上市的公司,居然在不提前普遍告知消费者、在物价局与监管方未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在“关联企业”银联的一纸通知的作用下,齐刷刷上调跨行查询费,涉及金额几十亿元人民币。这种对契约的不尊重与对消费者的傲慢,显示国内的国有商业银行不仅从某种程度上说明距离真正的市场精神尚远,同时也欠缺作为市场基础的法治契约意识。

  也许是此前各个银行陆续出台的三十几项收费虽受质疑,却终能平稳出台鼓励了银联与银行,监管部门也将此视为市场化的举措眼开眼闭,因此各项收费项目大面积出台,这是在各地、各个银行分头屡屡偷袭消费者得手后的必然结果。此次集体出台跨行查询收费制度,在银联与

银监会眼中或许是水到渠成之举,是市场化的深入,但消费者却视此为不堪忍受的掠夺:1.5元的诉讼标的,使五大银行与银联愈加不堪。

  但不管应对得如何迟滞、如何笨拙,应对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这一行为起码说明:第一,有关监管部门不会对巨大的民众诉求置若罔闻,因此,消费者持续不断地反对垄断收费与霸王条款仍可收一定之效;第二,通过法律诉求,可以使得市场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第三,不管结果如何,强大的呼声与对法律的运用,可以促使有关部门深入反省市场的含义、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既可以行使用脚投票的消极自由,将钱存入尚未收费的地方商业银行,也可以选择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的积极自由,澄清市场的面目。

  这一案件与监管层的应对将促使金融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下进行,迟到的正义也比无正义来得要好。

  由于这一法治化的努力是由下而上推动的,为求得消费者的信任,有关监管部门必须通过得体的应对,体现出保护市场公平的诚意。他们当初在制定中国

银行卡标准与争夺国内市场的诱惑下,不顾各大银行的反对,一手制造了银联这么一个垄断程度极高的托拉斯企业。现在他们应该通过现实承认这一决策的后果,即他们一手缔造的银行卡垄断帝国开始显露峥嵘。银联层出不穷的收费项目与试图叫停一切竞争行为的野心,只不过说明,当一个垄断企业壮大到一定程度所必然具有的行为逻辑,追究他们当时“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誓言于事无补,监管层应该为当初的行政决策中蕴含的对于老百姓的隐性损害负责。银监会暂时叫停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应是第一步。

  据透露,此次监管层酝酿出台的政策中包含以下两条,“结合跨行查询的特点,将交易成功或者失败的交易信息和账户的余额打包传送,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要查询余额”,以及“已经收费的银行,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于7月18日前将为什么要收费、怎么收费的定价依据、原则上报银监会,违者处10万-30万元的罚款”,体现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与自由竞争所应有的公开与透明。监管层显然应该将此举推广到所有的金融市场行为中,而不应使之仅仅作为一项危机应急之道。

  双轨制是转轨经济的一大特色,处于转型中的国有垄断企业兼得行政与市场之利,并非始于今日今时。但历史的进步在于,以双轨制得利的垄断行为不可能再得到从理论到市场的支持。

  跨行查询收费案的原告清醒而理智,希望得到消费选择权。市场自由竞争就是为了扩大消费者以选择权,如果希望中国的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监管层应鼓励消费者争取选择权的努力,尤其在这样的努力成本巨大的现实环境下。

  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并且希望有关跨行查询收费的探讨所形成的舆论、民意与监管、法律的良性互动,可以成为市场的常态。将市场的还给市场,将监管的还给监管,将法律的还给法律。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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