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强制休假不该是公务员独享的盛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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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0:09 红网 | |||||||||
福州市公安局推出一项规定:民警若不按规定休假要扣钱。这在警察内部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据了解,这种做法在福建省尚属首次。《珠江晚报》7月23日) 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公务员强制休假的新闻不绝于耳,北京、湖南、陕西和浙江等省市,都先后出台公务员强制休假措施。而福州市公安局则规定,民警如果不按规定休假要扣工资,这倒是头次听说。虽说这样的做法有点不近人情,但毕竟是体现了对公务员特殊关
让公众感到郁闷不解的是,强制休假为何是公务员独享的盛宴。人们不禁要问,公务员可以强制休假,那么农民工、国企职工、私企员工难道就排除在外吗? 以农民工为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项调查分析显示,近两年来,农民工务工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有约85%的农民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央行称,农民工从事的工作普遍具有“重、脏、苦、累、险”的特征,工作时间偏长,社会保障欠缺,工资水平较低。调查显示,在调查对象中,每周工作时间在41-60个小时的占1/2,超过61小时的占1/3,也就是说,有约85%的农民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中国经济时报》6月1日) 虽然有些公务员加班加点,但可以坦然地享受自己的假日生活,而且有强制性休假的特别保护,公务员的休息权一般也是有保障的。可是像农民工等这样的弱势群体显然做不到这些,他们中大多数人不但得不到法定休息权,也得不到法定加班报酬,甚至于还不断出现过劳死的案例。比如说发生在本月7月3日晚,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这就一起典型的因高温,长期时加班致死事件。 从法律角度来讲,1994年7月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农民工、国有企业职工和私企员工自然在属于“劳动者”范畴。然而现实情况是,各地除“吃皇粮”的公职人员和垄断行业从业人员享受带薪休假这个国民待遇之外,国家一直没有出台关于带薪休假的具体规定,致使这一制度只能在小范围内执行。 笔者以为,国家不仅对公务员实施强制性休假制度,而且也应尊重弱势群体的休息权。因此,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快补充修订现行《劳动法》,让农民工、国企职工和私企员工等都纳入带薪休假制度范围内,这不仅是和谐社会的显著标志,更是那些弱势群体所日夜期盼的。这样,强制休假才能成为全社会劳动者共同享有的盛宴。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