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航空盒饭”比嗟来之食还噎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09 江南时报 | |||||||||
见过中央部委对下级下过的各种细致入微的指令,没见过像民航总局这样具体到“空调开关”、“盒饭供应”的程度。据报道,民航总局发布针对首都机场航班延误采取的应对措施。今后,旅客遭遇航班延误不愿去宾馆住宿而选择在候机楼内过夜时,首都机场不得关闭空调和灯光;无需另行请示即可按运行程序向航班延误的旅客供应饮料、盒饭;各航空公司还应在机场储备毛毯,供旅客在航班延误时自愿留宿候机楼时使用。(中新网7月23日电)
旅客是航班延误最直接的受害者,机场和航空公司理应为航班延误对旅客存歉疚之心,像旅客在候机楼过夜时不得关闭空调和灯光、及时向旅客供应饮料盒饭、为旅客准备毛毯之类细节,是最基本的服务常识,是延误补偿题中应有之义,是旅客最基本的应得权利,根本无需在细节上进行强调和列举,一个尊重旅客的企业应能自觉提供这些最基本的服务。即使航空公司不能提供时,旅客也有权利与公司进行博弈,主动权应掌握在旅客手中,不必依靠外在的“恩赐”。 连“过夜时空调和灯光不得关闭”、“延误时向旅客提供盒饭”这等最基本、最常识性的服务问题都需要民航总局——一个行业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在文件中进行强制规定,这说明面对垄断行业时消费者的权利是多么贫乏,身份是多么弱势,博弈是多么被动。仿佛这些基本的权益本不属于旅客,他们得依靠权力部门的“恩赐”才能获得这些权益;旅客获得权益不是依靠正义和公理,而是得靠对方上级部门的许可,具体到航班延误时享受到一杯饮料和一盒盒饭的细微权益。 前段时间媒体报道,民航总局公布了《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草案)》,对在飞行中的乘客明确规定了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机舱内吸烟、擅自调换座位等10条明令禁止的行为,并设立了最高万元的罚款上限——相比于批量赋予航空公司这些实实在在的权力,航班延误时保障旅客权益的“机场不得关闭空调和灯光”和“延误时向旅客供应盒饭”是多么的消极和寒酸。一边是擅自调换座位都可能被罚上万,一边是连航班延误后“提供一盒盒饭”这等人之常情的权益都得靠强制规定“恩赐”,消费者面对垄断行业时的权利是多么的贫乏,权利质量是多么的低。(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