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哲峰:遏制“人才高消费”的三条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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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9:10 东方网 | |||||||||
近日发布的《中国人才发展报告》显示,在我国,人才资源总体能力发挥程度仅为61.9%,这一比例在西部地区甚至更低。仅2005年就有2500万人因没能“尽其才”而被无端消耗,造成的损失仅经济指标一项已超过9000亿元。《报告》对人才浪费进行了量化,直接计算出的经济损失骇人听闻。 近年来,“人才高消费”的现象司空见惯,一些单位聘用人才,不是根据需要,而是
“人才高消费”现象触目惊心,但是多年来一直没能得到有效遏制。我认为,遏制“人才高消费”,政府部门虽然不能下行政命令,然应当拿出行之有效的调控举措来。建议采取下述办法—— 其一,开征“人才使用税”。我在想,既然国家可以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列入消费税的税目,那么为什么不能对“人才高消费”也课税呢?前不久,就有专家建议国家征收“高教人才使用税”,课税对象包括一般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部门,然后由国家把部分税收返还给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经费。 其二,收取高学历人才培养费。据统计,我国在受到初等教育的每5300人中才产生一位博士,换算一下,这相当于国家每投入3580万元才培养出一位博士。我认为,对高学历人才,应当逐步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由高校向用人单位收取一定的培养费,如同现在的“委托培养”。 其三,制定大学生最低工资标准。据说在国外,对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政府都有明码标价。你可以用一个博士去洗盘子,只要那个博士愿意,但是你必须支付一个博士应有的高薪酬。这样一来,谁会愿意花大价钱来“高消费”人才呢?时下在我国,大学毕业生的起薪严重缩水。当“大学生月薪500不如保姆”时,“人才高消费”实际上成了“低消费”,我们怎么去遏制人才浪费的现象呢?我曾撰文提出,大学毕业生的起薪至少该有个指导价。(过哲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