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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智力障碍农民被误判刑的黑色幽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9:22 新华网

  一个连县城都没去过、赶集都得有人带着的重庆綦江县智力低下的农民罗玉明,竟于2001年8月被远在数千里之外的福建省武夷山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通缉逃犯。2005年10月9日,很少出门的罗玉明到当地派出所照第二代身份证相片时被抓,随后被移交武夷山警方。今年2月7日,武夷山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罗玉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罗玉明退赔犯罪所得8580元。后在律师的帮助下,经家属的申诉,法院进行了再审,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于6月30日再审判决罗玉明无罪,宣布当庭释放。(7月28日《中
国青年报》)

  这是一起匪夷所思的错案,公检法三家共同犯了一个极其低级、堪称“小儿科”式的错误,因此有人给这起错案一个绝妙的评价,说这个案子“要办成错案甚至比办成铁案更难”。就是这样一件很难办成错案的案件居然还是连过公检法三道关把它给办错了,简直让人们难以置信。为此,我们不禁要问,错案为何如此容易制造?公检法三机关为何同时犯了如此低级的错误,司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为何如此草菅人命,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哪里去了?照这样办案,靠什么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呢?

  事实上,这起错案源于数年前一个偷窃自行车的小青年的虚假供述。1999年这位小青年因偷窃自行车被福建警方抓获并行政拘留后,将自己供述为同村的罗玉明,于是留下了案底。这个小青年当时24岁,身高1.67米,有染发。谁知那位小青年走出拘留所并没有悔过自新,之后又与重庆市潼南县人陈勇一道,连续偷盗

摩托车。陈勇被抓获后将其供了出来,于是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于2000年4月19日对“罗玉明”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被武夷山警方上网通缉。

  其实,将偷窃自行车的小青年认定为“罗玉明”,警方就存在明确的工作失误,因为警方显然未核对身份证,也未严格查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仅凭违法者的随意供述就留下一个张冠李戴的卷宗,给一场令人哭笑不得的司法闹剧埋下了伏笔。

  客观地讲,即使当初警方办案犯了马大哈的错误,但当抓到罗玉明时,如果能够严格审查,工作更认真一些,程序更严格一些,相关司法机关监督制约更到位一些,也不会出现随后的错关、错判。因为,警方抓到的罗玉明是一个智力低下者,在农村只会挑水、担粪、犁田,任何技术活儿都得家长指导才能完成。即使从表面看,也可以通过其面无表情、目光呆滞的外表,看出是一个智力低下者。一个连县城都没去过,不会做任何技术活儿的智力低下青年,怎么可能跑到数千里之外偷窃摩托车呢?这样的张冠李戴岂不像鸭子上架那样荒唐可笑?更何况,1999年的“罗玉明”已经24岁,而面前的罗玉明当时只有17岁,被拘留时的“罗玉明”身高1.67米,而现在的罗玉明身高只有1.47米,仅身高就相差20厘米,这一点仅凭普通人的肉眼就能很容易地分辨出来。假如最初抓获罗玉明时,重庆和福建两地警方有任何一方仔细核对身份,这个错案都不会发生。即使退一万步,福建警方在抓获罗玉明后进行的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批捕及提起公诉、法院审判等众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只要稍微仔细一点儿,就能看出问题,这起错案就可以避免。可这个错案竟真真切切地发生了!

  面对这个黑色幽默,我们唯一能说的,就是再次郑重呼吁,掌握生杀大权的公检法干警必须严格办案程序,严谨办案态度,真正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司法理念,让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明确的法律程序切实落到实处,避免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以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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