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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性虐服务咋上了报纸的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20 红网

  作者:李振忠

  7月30日《济南时报》报道:近来,不少市民打来电话爆料:在某报纸的分类广告中,出现了“恋足俱乐部”的广告。

  说穿了,这是一种标准的色情性虐待服务,求“女王”扇耳光,戴上手脚链“遛狗
”,用鞭子抽,在身上滴蜡烛油,受虐者成了“狗奴”,施虐者成了“女王”,性感皮鞋和丝袜,以及专用的人体皮鞭,在“女王”与“狗奴”的互动游戏中,“狗奴”难道仅仅获得了“莫大的心理满足”,恐怕还有性快感的满足吧?

  那么,这种见不得人的买卖,咋就可以登上了报纸的广告栏目呢?“恋足俱乐部”,乍一听确实没有什么淫秽的内容,

高跟鞋、丝袜、美足真诚为您服务,也许会让人误会为哪家足疗按摩的场所,但再怎么糊涂,也应当明白穿着高跟鞋是无法进行足疗按摩的,这不正说明某些报纸广告把关不严吗?

  当下的某些传媒,不知到底是哪里出了毛病,正面是正义之声正面报道,广告里就可能是乌七八糟,大面上是国际

国内新闻,夹缝里就可能是违规信息,这恐怕也不是什么秘密了,而是尽人皆知的现象,可正是这种现象,暴露出个别传媒的不负责任,也使传媒的形象受到了损伤,使公众的眼光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的眼光就是传媒的反作用,事实上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效应。同时,也说明某些传媒广告的把关出了问题,只要花了钱,什么样的广告也敢给你登,而根本没有人想到要进行更加细致的审查。

  时代进步了,道德的约束也渐渐宽松,这让一些人感到从未有过的“舒畅”,因为,可以尝试五花八门的游走在道德与法律边缘的快感和嗜好,岂不知这些东西就好比鸦片,越是沉迷,就越是会沉沦,最终会堕落下去,究其根底,是因为这些所谓的心理减压方式,实则是色情的变种,色情终究不能容于道德,也违反了法律。媒体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关法律部门也不能束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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