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自杀家长”不应该受到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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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0:52 南方网 | |||||||||
针对家长没有钱供应孩子上大学而自杀的消息,王彬彬先生指出因无钱供孩子上大学而自杀的家长不仅仅不应该被同情,还多少应该受到谴责。(见8月3日《南方周末》) 其主要理由是根据他在东京任教时了解的情况。他说,日本也有一些上不起大学的学生,但是这些学生家长并不会自杀,不会心理失衡,“上不起大学就去谋一份工作,照样可以享受人生,照样可以实现人生的价值”。按照这种逻辑,中国家长真是不可理喻,是因为
王彬彬先生可能忘记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在东京一个没有上过大学的人可以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谋生,在我国,可能吗?个体找到工作的前提是经济扩张与就业充分。而在当下,我国越来越甚的低就业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学历所代表的教育资本,是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主要因素。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认识到,如果有什么项目的投入可以帮助后代万无一失地提高社会地位的话,那就是教育。 我国家长因学费而自杀的真正原因在于机会均等对他们的背离,在于公平对他们的抛弃,在于向上流动梦想的破灭。教育机会平等不仅是社会机会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它可以纠正已形成的社会不平等,使处于劣势的群体的子弟有通过努力获得成功的机会。但是,家长因学费而自杀则说明,他们只能处于社会下层,失去了向上流动的希望。我国家长为学费而自杀,一方面说明了家长对教育资本选择的迫切心情,另一方面则说明了教育资本选择的代价他们已经无力承担,这是一个尴尬的结论。 离开我国国情,去谴责为学费自杀的家长,是不公平的。一个社会能够创造更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是社会充满活力的象征,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如果让这种谴责为学费而自杀家长的情绪在社会蔓延开来,不但会让社会公平逐渐丧失,更会打击更多下层公众向上流动的愿望,这对于社会来说,并不是好消息。 好在,许多社会团体和各级政府早已经开始支持贫困群体上大学的愿望,“不让一个贫困生因贫困而失学”已经成为我们的行动。我们必须明白,一个社会所应该具有的伦理选择必须要考虑社会中最不幸的人的社会机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指贫困人口创造收入的能力和机会的贫困,他提出,造成贫困人口陷入贫困的根本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以及机会的丧失。正因为如此,我们不但不能指责那些为学费而自杀的家长,更要帮助他们提高获取收入的能力和机会的能力。 ■朱四倍(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