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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黄静案错过了真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张建伟

  我对一些法律专家的想象力从来都是钦敬的。你要问他“真实是什么”,他可能会立刻反问:“你说的是哪种真实?”盖因在这些专家眼里,真实有许多种,就像孔乙己的“茴”字有四种写法一样。诸如客观真实、主观真实、实质真实、形式真实、绝对真实、相对真实,说起来朗朗上口。至于实质真实又称“实体真实”,谈起来更觉幽眇难测。

  在司法活动中,我有时发现,常识比专家观点可靠。一般人只是根据常识(common sense)作出判断,这正是他们没有被称为“有学识的傻瓜”的原因,也是陪审团排斥法律专业人士参加的奥妙所在。按照常识,真实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也就是所谓“本原事实”,丁是丁,卯是卯,毫不含糊。任何其他名目的所谓“真实”,只要背离事物的本来面目,无论名目如何庄重、巧妙,都不真实。

  真实,根本只有一个。

  就像靠山屯一个农民用土法制作了一个“出土青铜器”,当这个铜家伙摆在文物鉴定专家面前时,真就是真,不真就是不真,顶多专家说“我说不准”,没听说过哪位专家的鉴定结论是:在拍卖意义上它是真实的,或者在鉴定程序意义上它是真实的。

  司法办案人员要确认某一事实的描述真实与否,有什么不同?

  许多法律专家认为,当然不同。案件事实发生了,就恰如春梦,了无痕迹,确认某一事实的描述真实与否,完全没办法与过去的事实作对照,所以,只能根据证据、通过法定程序来认定案件事实,至于由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过的事实是不是一致,就管不了那么多啦。

  可是,证据要不要真实呢?

  美国华裔鉴识专家李昌钰有名言曰:“让证据说话”。证据是会说话的,不但活人如此,尸体也如此;人证如此,物证也如此。证据是案件本原事实和案件事实认定者之间的媒介。证据是真实的,根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就可能是真实的。案件本原事实要真是了无痕迹也就罢了,只怕案件发生时为人所感知或者留下载有它的信息的痕迹、物品。全面、细致地收集这些证据,认真甄别、鉴定,就有机会可能获得对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现。李昌钰就以精湛的刑事鉴识技术揭示了不少案件的真相,正由于这个原因,他被誉为“当代福尔摩斯”、“物证鉴识大师”、“科学神探”而享有世界声誉。

  在人能否发现真实的理性问题上,侦探与一些法律专家的观点一定是不同的。因为所有侦探术的基础与侦探们拿着放大镜以及其他技术设备收集证据和作出判断时的信念,离开发现真实的可能性,都会立即崩溃。

  最糟糕的侦探也都知道证据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全面收集证据和认真审查判断证据,就有可能找到事实真相,而且,证据不会永远留在现场,勘查现场、寻找证据必须及时。如果对于一个可能的犯罪现场不加以保护,对于现场的痕迹物品不加以全面、细致地收集、固定,对于物证不善加保管以供查核、鉴定,未能及时获得可靠的人证,就会将一顿“司法美餐”整个毁掉;即使勉强将这顿“饭菜”送交法庭,法官也不得不将它倒掉。

  黄静案,不就是如此吗?

  黄静案作出一审判决后,不少法律专家津津乐道“疑罪从无”的话题,认为法院在五份

司法鉴定意见“各说各话”、莫衷一是的情况下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合理合法,还有法律专家借机大谈人证之不可靠和法律真实之科学合理,将话题集中在远离核心的旁枝,恰恰模糊了黄静案的焦点。其实,黄静案的真正焦点在于:从一开始,发现这个案件真实情况的机会就被漠然地错过了。

  案发之初,到达现场的办案人员大概就有被害人是病发而死的想法,因此根本没有细致勘查现场和全面提取、固定可能事后成为重要物证的物品、痕迹,以后的二次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又有为这种想法提供论证之嫌疑(这些鉴定人都不需要到法庭上去说明自己的鉴定结论是如何得出的)。当案件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时候,关键物证又接二连三地丢失、毁损,黄静尸体的器官标本竟被湘潭市二院的一位医生送到

医院锅炉房烧了,原因如此荒唐:当时房间暖气开得太足,没有看清楚标本名字,所以误烧。此外,明明存在过的可能沾有精液的内衣裤莫名其妙地失踪了、黄静生前的体检表也从她的档案袋里消失了……这些令人咋舌的事实,汇成了一股“阻止”真实发现的力量。面对这些蹊跷的事情,怎能用一句“疑罪从无”或者鉴定人“见仁见智”无足为怪来服众?

  黄静案件办案如此粗糙,并不是个别现象。当前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中的一些现象值得警惕,有的案件对房间进行现场勘查后竟然没有发现床下被害老人的尸体,有的竟然在犯罪人坦白之后才找到曾经就在勘查人员眼皮底下塑料桶里包裹着的尸块……黄静案乃全国民众瞩目的案件,侦查和审判工作尚且如此,案件办理水平着实令人忧心。

  黄静案件就快要尘埃落定了,它也许会被人们淡忘。但如果侦查中的教训不被汲取,有关的责任人(不会没有)不被追究,制度漏洞不被弥补,在以后的案件中,又怎能期望在本来应该水落石出的案件中发现真实呢?

  真实,只有一个。给发现真实一个机会吧!

  (作者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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