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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晴:“热闹”文化,冷冷也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1:29 浙江在线

  上世纪80年代,笔者在国外做记者,上过一个外语学校。班内有几位海峡两岸来的中国女同学,喜欢大声聊天。老师叹息:“中国的女性,太强了”。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似乎是相当一部分国人的习惯。这一习惯在国内实际上已引出相当的不满,在国外许多地方,更是让人侧目以视。

  国人喧哗成性,似与某种对“热闹”的高度热爱有关。高兴就要热闹,热闹必然高兴。过年放鞭炮,北京曾禁过几年,今年顺应民情不得已放开了,鞭炮便放得惊天动地。民习民俗之力量,由此可见。看戏叫好,喝酒猜拳,打麻将“碰碰和”,下棋围观支招斗嘴,似乎也是中国特有的“热闹”文化现象。近年,“热闹”文化又有新发展,过去办丧事有“嚎丧”、做法事之类的声响,现在有地方居然出现搞脱衣舞表演的现象,真正成了匪夷所思的“红白喜事”。旧中国,国力衰微,在鲁迅的笔下,对“热闹”的热爱,主要表现在“看”上,在菜市口看六君子砍头,围观日本人砍中国人的头,在烈士就义地搞点“人血馒头”。现在,中国富了一点,强了一点,“热闹”文化便成了行为艺术,在餐馆、公共汽车等处就不必说了,在医院、图书馆等更需要安静的地方,也时常热热闹闹。旅游盛行之后,“热闹”习俗还“喧哗”到了国外,多少产生了一些国际“喧哗”。

  “热闹”文化反映了特定的历史、特定的文化、特定的人性需求,从而成为习俗。习俗的力量是强韧的,很难用简单的行政方式禁止。另一方面,一个民族的习俗必须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新的文明特征。对“热闹”文化,现在似也出现了一定的规范需要。

  从医学角度看,噪音对人类健康有相当的伤害。如果一个人生活在喧闹的环境中,他的心脏、听力都会受影响。如果再加上若干污言秽语,更容易产生心理焦虑等。

  从社会角度看,因“喧哗”而产生的纠纷不少,在居民区、在公共场所,这类的纠纷时可见到,有碍社会和谐。

  从伦理角度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人类道德的基点,几乎所有的文化和宗教中均有类似叙述。任何人在特定时空均会产生对噪声的反感,喧哗之习往往无视了他人的这种感受,因而具有不道德性。在国外,一些地方的人们对安静的要求更高一些,我们应入乡随俗,尊重访问国的习俗。

  对今日中国而言,亟需一种潜心而认真的文化习俗,“热闹”文化似较为表层,痛快一下完事,缺少内在力量;“热闹”文化还可能发展为劣质的“起哄”文化,起些破坏作用。

  对“热闹”文化,一要疏导,二要规范。把春节搞得更热闹一点,像国外狂欢节一样更具参与性,让人的“热闹”天性有所宣泻,是为疏导。对损害他人权利的“喧哗”要有道德、制度和舆论上的压力和制约,最后使之成为公民的基本素养,是为规范。作者:黄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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