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开禁追债公司难防黑恶插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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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2:15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题由:“尘封”了20年历史的专职商账追收公司,近日终于被解禁。据有关媒体报道,由于没能得到工商部门审批,专职商账追收公司一直被列于禁止注册的“黑名单”。现在已经有100多名学员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四名参加首期培训班的学员上月20日回到西安,成为第一批持证的商账追收师,也意味着在“地下”活动了近20年的
专职商账追收公司虽然被解禁,但我仍然不看好,20年“尘封”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件事的慎重。长期以来,政府并不承认追债公司的合法性。早在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种名义讨债公司的文件,再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这么多年来,“讨债公司”停停开开,或明或暗地生存,我想,如果“讨债公司”能够对社会发挥有益的作用,且能较好地维护正义,或许早年就开禁了。有资料显示,目前在北京市就有300余家追债公司,这些公司良莠不齐,“以赖治赖”,利用暴力、跟踪和偷窥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追债,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引发各种刑事民事纠纷。甚至有的带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也参与其中,使得债务的追讨刀光血影。这些都可能是过去“讨债公司”遭到取缔的真正原因。 再说,如今是“考试经济”与“颁证经济”时代,前不久不是报道了某省两部门争夺“考试经济”的颁证权吗?人们或许要问,专职商账追收公司的解禁,是不是与“颁证经济”有关,因为培训这些商账追收师的培训中心负责人曾毫不讳言地说过:“前两期培训班只是一个试点,每位学员收培训费2360元。从第三期开始我们要提高收费标准,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培训前景非常乐观。”报道还说,商账追收师“门槛低”,只要学历在高中以上,有从业经验的均可报名。开始“门槛”就如此低,今后为了发展的需要,是不是“门槛”还要更低?“门槛”越低,不是“颁证经济”就更繁荣了吗? 商账追收公司的解禁,在一定程度看是节约司法资源。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那就是法律的软肋,如果法律坚挺,执行坚决,还需要不具法律执行权的讨债公司干什么?从报道来看,“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的作业流程”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债主在花钱请人追债之前,这“三招”肯定也用过。如果就这“三招” ,我想专职商账追收公司就得趁早关门,这“三招”谁不会?这样的小儿科的招数想对付那些经验丰富、躲债自如的“老赖” ,能让人不感到可笑?不容置疑,讨债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既然接手替人讨债,如果合法的做法讨不到,就极有可能采取非法手段。这显然不利于法制社会的进程,也不利于和谐社会。法律软弱,恶势力就会猖獗,这是任何时代都无法规避的现实。因此说,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提高法律执行力,才是治本之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