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朔:富士康案为什么是和解,还有歉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11:15 新华网 | |||||||||
和富士康的联合声明昨晚发布后,我接到很多电话,其中有不少这样的问题:你们有什么好向富士康表示歉意的?有什么外在压力吗?富士康给了你们什么好处?你们的报道有什么问题?大家都为你们呼吁,为什么你们却突然离席了? 我知道很多朋友失望。他们希望看到整个诉讼过程——不是因为诉讼好看,而是希望从中得到更多启发,发现更多价值,从而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司法建设、新闻报道建立一
此刻,朋友,我想象你就坐在我对面,我愿对着你的眼睛,简要但坦率地回答你的发问——就个人而言,我之所以选择和解,最根本性的原因是,即使官司赢了,我也不快乐。 我在前几天接受采访时说过,我们有支持报道的确定证据,有信心胜诉。可是,即使法院判我们赢了(从司法角度赢了),我的内心是否也赢了?对《第一财经日报》这张把受尊敬和可信赖视为核心价值的报纸来说,我的内心要赢,一定要在新闻品质上赢得无懈可击。而在这一点上,正如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过的,我们报道的最后段落显得夸张,确有瑕疵。 对富士康的价值与局限,我有自己的看法,我亦希望“类富士康企业”在中国新的历史时期超越既有的做法。可是,如果我们以一篇有瑕疵的报道,就“大获全胜”,那么,在内心里,我说服不了自己,这不是真的胜利,对富士康也不公平。 和解,有时候比诉讼需要更大的勇气。可是,正如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那句名言,“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我们真正想赢得的,不是一般的掌声,不是压倒对手的快感,而是通过“善良和公正”以及“专业的尊严”,得到外界真正的尊重。“没有人应当从他自己的不公中获取利益或者从他人的错误中占便宜”(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是的,我们的记者受到了伤害,但当对方意识到错误并采取措施后,我们亦当反躬自省,有更开阔的视野和胸怀。 公开说出“瑕疵”这两个字对我并不容易,但却是内心的驱使。朋友,让我们一起冷静下来,不再在某些情绪中困扰。 最后,让我深深地谢谢过去一段时间你的关心和支持,让我深深地谢谢帮助我们与富士康达成和解的热心人士。请相信,为了你们,我们会做得更好。(秦朔 作者为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