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毕书之:从阿娇更衣被偷拍事件领悟法的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1:02 新京报

  艺人钟欣桐(阿娇)更衣被偷拍的事件引发了香港全城愤怒,内地媒体也纷纷关注。

  除了事件本身外,始作俑者的《一本便利》杂志在香港长时间的“逍遥”,更引起了我的兴趣,也引发我对于法治的深入思考。

  记得偷拍事件发生后,香港各界同仇敌忾,纷纷谴责。

  特首曾荫权也公开发表声明:“感同身受!无论如何,侵犯别人隐私都是不被接受的行为。”记得从电视上初看到特首做此表态时,总觉得曾特首没有说出“立即查处”、“马上追究”之类的豪言壮语,实在令人不够过瘾:软了点吧?细想想,在同仇敌忾的民意面前,政府即便采取进一步举措,未必有太大的阻力,或许倒是能够得到一个“顺应民意”、“雷厉风行”的美名。但由于侵犯隐私的偷拍行为没有被列为刑事犯罪,特区政府对此显得极其慎重。

  从刘嘉玲被偷拍开始,香港演艺圈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很多次了,既然没有法律支持,为什么不像有些时评作者常倡导的那样,哪个领域出现问题,立刻立法规范呢?或许香港记者协会的胡丽云主席的话能够说明一些问题———现在就偷拍问题修订法例仍不是适当的时间,在这个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修订法例,未必能作出最适当的决定,而所订的法例也未必完善。也就是说,立法不是“事情紧急”就可以特事特办的。

  曾荫权也表示,特区政府会将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具体建议作为基础,推动业界人士、立法会、传媒及普罗大众做出深入的讨论……希望社会在立法方面找寻一个新的共识,以杜绝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没有公意集结的法律支持,政府是不可以“擅自”超越法律来进行社会管理的。

  这样的谨慎让人想到了法学家谢晖最近新出的一本《法治讲演录》。该书曾将法治与人治区分为: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法治强调人从于法,人治强调法从于人;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或许可以说,对于修改法律、立法的谨小慎微,正是香港人在法治背景下的一大谨慎。

  法治从本质上说,是依法治权与依法管理的结合。但依法管理是在依法治权基础上法治的进一步延伸展开,是法治社会的现实内容。只有在民意聚集的情况下,形成细化准确的规定,并在操作中严格接受法律的约束,才能更好实现法治之下的良治。治理的魄力与治理的谨慎,是法治时代一枚硬币不可或缺的两面。

  □毕书之(陕西编辑)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