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阳:警惕低保分配陷入惟道德怪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16:58 华夏时报 | |||||||||
海南省政府办公会日前讨论通过了《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吸毒、赌博、嫖娼的,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均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们都知道,吸毒、赌博、嫖娼等游离于社会高尚道德观、价值观轨道之外,也为世人所不齿,但是,以此剥夺他们的低保权利似乎不妥。低保等社会救助是一种公共产品,
生活在饥饿边缘的底层人,不管这些人是否讲道德,都不该把他们抛弃于社会救助之外。否则,社会的冷漠很可能会击碎他们心底仅存的社会道德,他们也会失去讲道德的原动力,甚至可能会带着怒火,铤而走险,成为社会上最不稳定的因素。而如果我们给予他们最基本的关怀,还有可能激活他们的道德因子,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题中之义。 进一步说,道德也不能凌驾于人们的生存权之上。生存权是个人维持肉体存在的生存资料所需求的自然权利,这是个人对其所在社会提出的最低要求。更何况,人本身就是尊严,不管是吸毒、赌博、嫖娼的,还是大善之人,其内在价值和权利都是相等的。简言之,不论穷人的道德素质、政治能力、生活方式如何不行,他们都有生存的社会权利。洛克也在《政府论》中说每个人都有“从另一个人的丰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以使自己不被饿死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因此,不管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层面,还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接受社会救济、享受低保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政府对贫困群体的救助是责任和义务,不能用道德来决定低保的分配范围,而应以权利为准。但愿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以苛刻道德为标准的低保分配会向以权利原则为坐标的分配方向发展。 吴向阳(广西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