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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化民:还是让孝道回归伦理为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3:31 山西晚报

  据本报昨日报道: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山西河津的“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局级领导干部除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外,还必须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

  河津的规定看起来理直气壮,却经不起推敲和深究。

  首先,孝是个模糊的道德概念,官是个实在的岗位,以一个模糊的概念为实在的岗位设置门槛,有点难。不能否认,慈孝文化是传承千年的中华文化精华,但不同时代的不同的人,对孝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子路借米奉父”为孝,“郯子鹿乳奉亲”是孝,与此同时,古人云:“不孝者三,以无后为大。”这是列入中国古代法律的。如循此故法,单身者不孝不可为官,无儿子不孝不可为官,岂不荒谬!

  其次,孝是私域之德,官为公域之事,私域与公域理应保持界限而不可互为混淆。孝道属家庭伦理的子德范围,官员作为儿子,应该成为孝子,但孝子并不一定是个好官。如果将“孝”作为官员选拔的标尺,许多为了大家舍弃小家的孔繁森式好干部,将可能被拒之门外;而诸如聚敛敌国财富的大贪官和以及当代的胡长清,却都可能以“大孝子”的名义步步升迁。

  儒家伦理思想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泛孝主义。泛孝主义主张“家庭伦理之情笼罩一切”,以汉代统治者推行“以孝治天下”最为典型。时移世迁,如今盲目地将孝道拉入到国家治理的领域,就是“泛孝主义”的一种表现,流弊十分明显:极易衍生家族精神、家长制、一言堂、人身依附、裙带风等,从而不利于建设讲求平等、以人为本的现代公民社会。

  由是观之,“孝”的观念基于血缘亲情,“以孝衡官”看似新鲜,实则陈腐,还是让孝亲回归到个人伦理的范畴为好。

  孙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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