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住房问题由人大决定值得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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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4:39 南方网 | |||||||||
13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草案规定,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障、住房、交通等重大问题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等11类“大事”,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政府擅自决定将被撤销。(9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是民主法治进步和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权力运作体现民
近几年来,迅速飙升的城市房价,让绝大多数市民望楼兴叹,一房难求和大量“房奴”不断涌现,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让百姓感到不解的是,不仅房地产商唯利是图,囤积居奇,就连一些地方政府也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GDP指标,与房地产商一起抬高房价,明显背离了公权力的服务宗旨。 其实,这些问题的凸现,一方面是由于个别地方政府执政观念出现偏差,存在短视和功利思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政府脱离了有效监督,使政府权力陷入自我决策、自我监督最终监督虚置的境地。后者更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住房等重大民生问题由人大来决定,更加符合“人民享有决策权,政府执行并接受监督”的宪政原则,更好地理顺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人大享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就等于人民表达了意志,作出了决定。事实上,住房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它涉及到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涉及到亿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和幸福指数,更直接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笔者殷切地期望各地人大都能够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那样,将住房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统揽”起来,这是法治要求,也是民心所向。李克杰(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