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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德凯:别让带薪休假成了法律积压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9:21 新华网

  廖德凯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国家已经下发了放假通知,这是人们高高兴兴在家休息、购物或者出门旅行的最佳时间。然而,不少工薪一族却害怕这天的到来,黄金周休假对于他们来说,已经变成了一种“奢侈”的希望。因为,根据以往的“实践”,或者单位没有“惯例”,或者职工自己不敢休假,生怕一休假便丢了工作 。(《市场报》9月15日)

  的确,带薪休假这一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受到劳动者欢迎、社会关注的劳动福利制度,至少在目前看来,在实践中并未得到真正落实。作为一项劳动法律的“产品”,未能“推销”出去,无异于成为了一件“法律仓库”中的“积压品”,而这样的“法律积压品”,并不仅仅是“带薪休假”这一件。

  从法律的功用来说,只有在实践中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和执行,或法律所预设的边界不被实践所冲破,法律才能实现其预设目的。如果将法律中所制定的强制性规范比作“法律产品”,那么,必须得将这些“产品”推销出去,即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遵循,法律所“生产”的各项制度才能成为“消费领域”的普通“消费品”,使大家以“消费”这些法律产品为一种正常的、自然的状态。如果某项法律制度不能为人们所普遍遵循而成为摆设,那么,这个“法律产品”就只有堆积在仓库中,束之高阁,成为“积压品”。自然,这种状况不仅使立法目的实质上落空,无法实现立法成本的有效回报,而且使人们对法律产品的质量产生怀疑,即怀疑法律的权威和作用。

  目前,我们的法律所制定的制度中,就有许多属于“积压品”,“带薪休假”便是其中之一。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假,但具体办法却一直没有出台,据不完全统计,超过80%的职工其实并没有享受这一待遇。当一项制度在超过80%的职工身上不能得到体现时,这一制度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了一件法律“积压品”。而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在劳动法中,尚有更多的法律产品堆积在“法律仓库”之中,无法在实践中得到真正“消费”。

  笔者以为,造成“法律产品积压”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在法律制定之中,缺少实践理性,而过于强调以政府的强制力量推动法治进程。于是,不顾现实的实施条件,进行“高标准”立法,以致造成立法的高标准、实施的低要求。二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缺乏有效的途径进行矫正,也就不能形成制度实施的法治氛围,“法律产品积压”自然成为一种正常的现象。

  如何减少法律产品的“积压”问题,其实是一个立法尊重规律和成本、执法讲究效率和公平的过程。有人说,《劳动法》目前只是一只纸老虎,其实正是这一法律在立法和执法的双重困境中,无法脱身的写照。而这,也成了建设法治社会中挥之不去的阴霾。解决这一问题,是我们在法治进程中必须经过的一道槛。清理出法律生产的“积压品”,并进行适当的“处理”,使之能够成为真正的可以“消费”的“法律产品”,是目前劳动保障制度中刻不容缓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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