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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杜绝“重点班”配套措施得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0:16 四川新闻网

  李克杰(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取消重点班,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亮点之一。然而,据《兰州晨报》9月11日报道,已于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让盛行兰州校园的重点班刹车,与以前不同的是,各学校的做法更加隐蔽。

  相信类似的情况不止兰州存在。为什么重点班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一些中学校长说得好,在目前初中教育都围绕中考“指挥棒”转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班教学是追求升学率制度下的必然产物。这说明不科学的考试选拔制度和不合理的工作考核制度,让学校“不敢不”划分重点班,因为放弃重点班常常就等于放弃了名誉、业绩和地位。

  另外,重点班还可以给学校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为重点班提升的升学率是家长择校的主要标准,而择校生越多就意味着学校的额外经济收入越多,既可以筹集资金加快学校建设,还可以提高教职工福利。

  新《义务教育法》只明确规定“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那么,其他种类的分班是否在禁止之列,并不是十分明确。从立法精神看,意在禁止任何以区别对待为目的的分班,目的是促进有教无类、一视同仁,普遍提高素质目标的实现。这样就出现了字面含义与立法精神的不一致,因此要全面到位地贯彻落实这个法律条文,尚需进一步的法律解释配套措施跟进。同时,新法并没有对一般的划分重点班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情节严重”时才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社会需求也是重点班有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重点班在家长中有很大的市场,显然这些市场和观念是由不够科学合理的考试制度造成的。如果没有更大背景下的教育考试制度的有效改革,我们就无法把家长争取到反对和禁止重点班的行列中来。

  因此,尽快明确重点班认定标准,加快配套改革才能最终为彻底杜绝重点班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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