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德凯:科技反腐凸显制度约束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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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8:34 浙江在线 | |||||||||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采用电脑辅助量刑,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而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律师和相关法学专家学者,无论是否赞同“电脑量刑”,都对“电脑量刑”的一个“作用”进行了肯定:它可以防止自由裁量过大可能带来的司法腐败,减小司法腐败的空间。(《成都商报》9月20日) 对防止司法腐败的期望,其实已经跳出了关于“电脑量刑”的争论。然而,期望一
腐败本身是一个制度的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这里所指的技术,并不是指立法技术,而是纯科学技术。因此,古今中外都将制度反腐作为防止腐败的基础。在一个有效的反腐制度之下,再力求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作为相应的辅助手段。科学技术在反腐体系中,只是承担一个工具的作用,而不是反腐体系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因此,反腐败的过程,是一个制度完善的过程,而不是科学技术进步的过程。 在制度反腐这一反腐的“正常程序”下,防止与治理腐败,依靠的是法律的约束和制度规范。在这一过程中,使制度反腐得以正常有效运行的关键有三:一是制度的可行性,这关乎制度的生命;二是制度的科学性,即制度的逻辑设计,使制度能够在各个环节的运行中能环环相扣,互为补充,不留太大漏洞;三是制度的落实,这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如果三个关键能够得到真正的体现,制度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腐败。这就是制度反腐。 如果制度反腐陷入困境,腐败现象层出不穷,本来应当检查的是我们的制度设计及落实能力的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制度反腐的可信度下降,必然就会让人们期待一种不受人的因素所左右的手段来实现目标,纯技术手段自然成为人们首选的对象。与制度反腐相比,技术手段只要预先设定程序,就可以“不可改变”地得出“客观”结果。在人们的印象之中,这种结果,更能满足人们对于“客观”的要求。 然而,这却进入了一个反腐的误区之中。司法机关中的许多人都没有真正的法律精神和正确的法治理念,只是将司法工作作为一种职业来看待,当然,这是一个很“牛”的职业。缺少法律精神的法官,往往缺少悲悯情怀,而充满了世俗之气,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在某一个时机,就可能做出与法官这一职业道德相悖的行为来。 这正是目前司法腐败的问题之所在——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司法考试也只是一种技术考查),缺少有效的司法监督,失去强力的制度落实。于是,司法腐败遂成为一个困扰司法领域的难题,使人们对一些技术手段的“客观性”产生了莫大的兴趣。但是,期望一台机器能够把住关口,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