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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选择医改方案先让民意充分表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1:08 新京报

  “简单区别英国、德国、美国三国医疗模式的特点,就是全民免费医疗、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区别。”一位接近卫生部医改协调小组的人士描述说。“新的医改方案实际上是英国的躯体、德国的四肢、美国的脑袋,是三国模式的混合。”(《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3日)

  卫生部的这个医改新方案并没有在相关部委当中达成一致,财政部对方案中政府免费
提供全民基本医疗保障所需的投入提出质疑,倾向于“德国模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正在进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重大调整表示了不同意见。如此种种,相关各部委围绕各自的职能权限在表达着不同的诉求,而医改结果的承担者———公众,目前让他们发出声音,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尚未建立。

  由此笔者建议,医改路径选择下还应该有民意的充分表达。通过对

医疗改革现象的观察,不难发现包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内的我国医疗卫生改革方案,在讨论制定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以及利益表达的声音偏弱。所以,要进一步明确医改“为谁而改”、“如何改”的问题,以上现状必须改变。

  按照新制度学派的观点,在改革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改革路径,即使明确“改革方向”也并不能最终决定改革的实际结果,更不能决定新制度的效率;即便有一个愿望十分良好的改革方向,但改革路径仍然可能离开设定的改革方向的良好初衷,甚至背道而驰。基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对于新的医改方案,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今天的医疗卫生领域,利益群体分化不仅已经产生,而且有可能会影响所有的改革方案。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不可能对改革路径进行正确的判断和理性的选择。

  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笔者以为,我国香港的经验可资借鉴。1999年,哈佛小组完成著名的“哈佛报告”,报告以《香港医护改革:为何要改?为谁而改》为题,检讨了香港

医疗体制的利弊,并提出5套解决方案。香港特区政府将“哈佛报告”公布于众,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征询期。当下医改的不成功显示了权力和市场结合下双重垄断的危害,而要纠正之,就应该明白改革规则不能仅依靠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利益应当是公众、政府、
医院
经营者和医务人员等多方共同博弈、公平参与的结果。在各种合法的利益集团面前,政府需要提供的是制度平台,实现利益表达、博弈、调控的制度化,提供开放的合法利益表达渠道,让各种力量在相互博弈和沟通中达成共识。香港经验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医改路径选择是一种公共选择,而公共选择是政府部门、官员、利益集团与民众共同参与的对公共产品的选择或者偏好表达,每一方都倾向于选择那些最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和税收组合。如果民意被虚置,将导致政府无法根据民意的需要进行选择,在这种状况下,政府部门事实上无法完成公共选择——医改路径选择的责任。朱四倍(河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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