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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重庆市公安人员还是人民警察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9:55 浙江在线

  重庆公安机关近日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9月24日《新华网》)

  公安又叫警察,中国的公安又叫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当然是人民的警察,保护人民的警察,维护人民利益的警察。既然叫人民警察,就必须对全体人民负责,而不是对少数人负责,哪怕这些人有再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他也只能作为社会成员中的一员,作为人民的一员,受到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保护。

  但是,重庆市公安部门近日出台的服务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却让我们生出了一个疑问,公安还叫人民警察吗?

  如果公安还叫人民警察,那为什么重庆市公安部门出台的这十条措施,要把人民分为三流九等,要把所谓的企业家作为特别保护对象,予以特别的保护?

  我不知道,重庆市公安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应企业家们的要求呢,还是公安部门自己的“发明”?如果是企业家们的要求,我们不禁要问,公安部门有没有考虑过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只要企业家们提出的要求,就应该毫不犹豫地予以答应?是否企业家的命就比普通老百姓的命重要?如果是公安部门的“发明”,那我们更加要问,重庆市公安部门凭什么把企业家凌驾于人民之上,凭什么企业家的命就比普通群众的命“值钱”?如果这样,重庆市公安人员还能用“人民警察”称号吗?是否应该改成“富人警察”?

  也许,重庆市公安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从主观愿望上讲,并没有想把人民分为三流九等,是针对目前一些地方企业家受到伤害的现状,保护好企业家的生命财产。但是,制定政策,不能顾此失彼,不能护其一伤其一,不能小熊扳玉米,而要考虑周全,兼顾其他,既要保护好企业家的利益,也要保护好普通群众的利益。如果唯“富”而栖,依富而居,不顾其他人群的感情,为保护某些人而保护,就会得不偿失。

  企业家作为一个特殊人群,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也值得肯定。从社会地位上讲,他们一般都是“强势群体”,领导关心、媒体关注、社会关怀,与普通老百姓相比,他们一直处于强势地位,受到各方面的特别关照。但从法律地位上讲,他们也是普通的一员,也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中的一位,他们不应该受到法律之外的特别关照。如果对他们给予法律之外的特别关照,就是社会不公平,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

  重庆市公安部门的这一做法,显然忘记了自己是执法部门,显然忘记了这样做是违反宪法的,显然忘记了自己是人民警察。

  如果重庆市公安部门还承认自己是人民警察,就应该对这一做法进行纠正,至少应该有一个能够让重庆人民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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