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法官的信任度为何城乡有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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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09:32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题由:根据零点调查公司最新发布的调查,公众对法官的信任度排在前三位。但农村居民对法官的信任度比城市居民低。调查结果显示,农民与他人发生纠纷后,选择司法部门来解决的比例只占14.9%,且满意率只有37.1%。由此看来,“气死莫告状”这样的训诫至少在现在的农村司法环境中,算是更现实的选择。(见本报今日12版)
据调查,农村居民相信“大家都讲诚信”,相信程度要比城市居民高出17.6%,为何偏偏不信任法官呢?且“城乡差别”这么大,这就不得不让人感到奇怪。农民对法官信任度不高,并不是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应该说是多方面形成的,但主要原因还是司法体制上的弊端;少数法官裁判不公、贪赃枉法;一些生效的裁判得不到执行等都是影响法官信任程度的因素。安徽阜阳颍上县八里河景区一个农民承包的80亩鱼池被毁,发生了合同纠纷。法院立案后9年未开庭审理。这样久拖不审,让农民蒙受巨大的损失和冤屈,能不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法官信任度“城乡差别”如此之大,是一些法官认为农民老实、没有背景,像柿子一样好“捏”;另一方面就是对农村基层法庭缺乏有效监督。记得2004年4月《半月谈》刊发了《一名原告的自述:“我被一名法官榨干了血汗钱”》的文章。张子海本来就是因“血本无归”去打官司,打官司是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本”,但张子海从拿到《民事调解书》始,不但一分钱没拿到,却为黑心法官薛懿付了4万多元的吃喝玩乐账,最多的一餐饭就花了6000多元,相当于农民张子海一年的收入。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农民梁卫保去红旗区法院找法官张其江打官司,钱没拿到一分,还倒欠法官张其江5万元。原因是这名主审法官向案件当事人索取“活动费”,当事人无钱支付,被迫打下5万元的借条。后来,因梁卫保没有及时支付此笔“借款”,张其江持借条将案件当事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经过庭审,法院居然判决梁卫保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万余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被誉为“天平”的法官,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贿,榨取受保护人的钱财,让保护人的合法权利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反而遭受其害。而作为国家法律审判机关的红旗区人民法院,不是有错必纠,而是胆大妄为地袒护违法乱纪的法官,居然说违法的程序是“符合有关法律程序,不存在徇私枉法”。这样的法院,这样的法官又如何叫农民去信任他们?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的司法之基,更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法官的立身之根。我们知道,“一颗老鼠屎,可坏一锅汤”,即使只是个别法官欺负底层“老实人”,沦为法律的践踏者,也很容易使那个阶层的人对法治产生不信任感。规则一旦被手握“天平”的法官破坏,规则的力量也就荡然无存,法官的诚信也就轰然倒塌。 历史经验证明,司法公信力的丧失,与司法人员对权力的滥用是分不开的。像薛懿、张其江这种卑劣的法官,成为法官界的“害群之马”,让公众对法官的信任程度大打折扣,这也难怪农村居民对法官难以信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