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法学家身陷邓玉娇案漩涡:赞同有罪判决被痛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15:20  南方周末

  ■邓玉娇案冷思考专题

  邓玉娇案像个巨大的漩涡,多方人士被裹挟其中,法学家尤甚。

  有的法学家在开庭前接受了司法机关对邓玉娇案的意见征求,有的法学家则以超脱之态批评司法弊病,有的法学家则直接上书中央要求判邓玉娇无罪……

  但结果只有两种,要求判邓玉娇案无罪的法学家被网民追捧,赞同有罪判决的法学家则被痛骂。

  是简单地判定某些法学家“依附权贵”或“坚守良知”,还是确实存在专业理性与社情民意之间的冲突与失衡?这是一个需要深入辨析的问题。

  那些被网民痛骂的刑法学者

  “如果说邓玉娇无罪,那就是把法律置之度外。”武汉大学教授、著名刑法学者马克昌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坚持邓玉娇案的一审判决无可置疑。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出来后,马克昌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发表的意见,在网络上遭到猛烈抨击。对他访谈中提到的,难以认定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 网友们最为愤慨。这位在业界有良好口碑的刑法学界泰斗,被指“奉旨说话”、“晚节不保”。从学品到人品,各种对他的指责毫不留情。

  其他几位对判决持支持意见的刑法学者,受到同样的质疑和攻击。在某知名网站上,出现了“邓玉娇案让一些刑法学者变态”的报道。

  有人甚至制造虚假报道,以博讯网记者李三思采访著名刑侦专家李昌钰,借李之口称上述几人不配当刑法学家。6月20日,博讯网发表声明,称他们没有叫李三思的记者,也没有安排类似采访。

  马克昌对这样的反应感到意外。他说,目前的判决已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考虑了要求从轻处理的民意;何况主张从轻、无罪也仅是民意中的一部分,“有人也坚持要对邓玉娇作处理。”在他看来,一审判决是法律和民意双赢的结果。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开庭前两天,湖北省检方把邓案起诉书发给几位刑法学者,让他们根据起诉书列明的事实、证据和起诉意见,发表看法。向专家咨询意见请他们把关,是中国检法机关处理重大影响案件的惯常做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者梅传强是被征求意见的专家之一,也因被报道支持判决遭网友指责。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根据起诉书陈述的案件事实和列明的 证据,检方对案件的定性“故意伤害、防卫过当”并非不妥,只是有些地方的说理不够充分。在给检方的回复意见中,他特别提到,如果起诉书中所说的证据确凿, 他同意检方对该案的定性,建议对邓玉娇免除刑罚或者判处缓刑。梅传强注意到,庭审结束后,媒体相关报道只引述了他对定性的认同,没有提他的“缓刑”建议。

  同样支持判决意见的刑法学者齐文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以往防卫过当的个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免除处罚的情况非常少见。相对于同类案件,对邓玉娇的判决,已经是很轻的处理。

  有罪无罪,谁说了算

  刑法学者眼中“相对较轻”的处理,没有获得广泛的认同。邓案一审结束后,尽管邓本人和其家属表示不上诉,网络上支持邓玉娇上诉的声音仍不绝于耳。他们认为,一审“有罪免罚”判决客观上恢复了邓的人身自由,却没达到最终的正义,邓玉娇理应被判无罪。

  法律专业人士中不乏这样的声音。连日来追踪评论邓案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在一审结束后更新博文,其中提到:对于邓玉娇重获自由,我相信除了部分 官员和少数几位“理性”人士之外,绝大部分人和我一样是高兴的;但是,邓玉娇被定罪却是我们反对的。他说,仅仅在案发现场的休息室那场惊心动魄的搏斗,就 足以认定邓玉娇享有无限防卫权。

  认为邓玉娇享有无限防卫权的还有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在一审开庭前两天,他和其他六位老共产党员联名向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上书,要求认定邓玉娇无罪。公开信言之凿凿,其中提到“按照刑法理论,在这种特定场景下,除认定强奸行为外,是不可能作出其他解释的”。

  “特定场景下”的那场“搏斗”,也即邓贵大等人意图对邓玉娇实施强奸,是诸多主张邓玉娇无罪的人所持的理由。是否承认这一点,关系到邓玉娇杀人的行 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这也是无罪论和有罪论者的根本分歧。马克昌透露,开庭前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曾就此案向他请教,称他们打算为邓玉娇作“正当防 卫”的辩护,他表示支持:“起诉书都说是防卫过当,律师不提‘正当防卫’,还辩什么?”

  但马克昌说,就他掌握的案情,无论在第一现场或第二现场,都难以找到性侵犯的确凿证据,“打官司就是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乱说”。

  马克昌在答新华社记者问中提到的难以认定正当防卫的理由,被攻击得最为猛烈:从事实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

  据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介绍,正当防卫的认定是一项复杂、精细的专业难题,其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往往并不清晰,必须依赖全面而细致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作支撑。上述几位刑法学者认为,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很难说邓玉娇就到了非要采取刺死人的方式来实施防卫的程度。

  但是,当地警方前后不一致的案情通报、邓玉娇原律师的控告和依据生活经验的推理等因素叠加后,在部分普通民众看来,邓玉娇遭受性侵犯已是既定事实。

  武汉大学刑法教授康均心分析,刑法专业人士和多数网民意见不同,原因可能在于讨论的前提各异。

  “如果不是根据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而是其他途径获得的事实来讨论案件,得出的结论当然会存在差异。”康均心说。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专题 南方周末

更多关于 邓玉娇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