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法律需要信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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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4:24 南方日报 | |
作者:杨军 昨天是全国第三个法制宣传日。法律,按《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感到法律的重要。但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到底是什么样,似乎并没有太多的人去探 按理说,法律不仅包含着要公民不去做禁止的事情,还包含着要公民坚决地去行使被赋予的权利,它是法律的一个更重要的内容。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法律许多时候给人的印象只是义务。今年6月17日《中国青年报》曾刊发了一幅图片报道,记者在河南省新乡市一些县市采访时发现,在公路旁和田间地头充斥着这样的标语:谁烧秸秆抓谁、焚烧麦茬罚款1万元,拘留15天、坚决打击焚烧秸秆的犯罪分子等等。这个图片报道的作者孟亮是我的同事,据常在外面跑的他介绍,这种口出法随的现象在基层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农民们看到的“法律”往往是一些充满威胁、恐吓的标语。 有人说,法律的作用应体现在两条线上,即:惩罚线,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保护线,对社会底层弱势者的保护。当然,严格地说,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就是对守法公民的保护。然而,一些报道令人感慨万千。反腐斗士郭光允8年举报程维高的艰难历程,付出的成本是那样的巨大。宋振联是陕西咸阳的一位农民,1988年某建设指挥部进行拆迁安置,以宋是“上门女婿”为名,不予安置住房。宋诉诸法院后,遭到法院驳回。于是宋痛下决心自学法律,并考取律师资格,在8年后打赢了官司……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当人们对法律失去了信心,当法律被他们视为畏途,只能敬而远之时;对于法律,人们只有怕而没有爱时,法律还有那么崇高吗?人们还会对它信仰而不漠视吗? 令人欣喜的是,一系列条例、法规的颁布实施,正使法律向我们贴近。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30余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因为关注普通人的权利,具有亲民色彩,而被人们称为“人性化法律”。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