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容行政垄断:各界评义务教育法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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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10:17 南方周末 | ||
编者按:经过长时间的反复修订,义务教育法终于雏形告成,其最新草案已送达相关决策机构。作为影响今后几十年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义务教育法的修订状况理所当然地引起学术界、教育界的深切关注。在此,本报记者选取部分专家学者的评论,以期引发更多思考和讨论。 □本报记者 晓 雨 整理
开放立法才能保证立法质量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院长:现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有些亮点。最大亮点是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原则非常明确、非常强烈地贯穿其中,诸如禁止公办转民办、禁止跨区择校,都是这个意思。把公办学校分成三六九等,本来就不符合义务教育的宗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丰富性和选择性,主要体现在公办学校以外,通过民办学校来实现。用纳税人的钱举办的公立教育必须是均衡的、无差别的、全民公益性的,这是一种国际惯例。最新草案对这个惯例给予了足够尊重,这是值得欣慰的。 第二个可能的亮点,是免费义务教育也受到重视。我们现在有高速的经济增长率,还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说不过去。因此免费义务教育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省份在推行免费义务教育了。 但现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也不是没有问题。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呼吁就义务教育法修订问题进行公开讨论。物权法草案已经向社会公开并引发热烈讨论,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不在物权法之下,公开讨论势在必行。事实上,决策层也非常希望听到更多声音、更多意见。 教材垄断窒息教育创新 黄鹤北京行知学校执行校长:应该允许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存在,前提是你必须依照国家课程标准编制。课程是教育的核心,课程的多样性决定国民素质的多样性,如果课程设置还是大一统,就会很危险。课程改革本来进展不错,校本课程、地方课程搞得很好。如果要一下子把它们都收回去,完全排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只剩下一个国家课程,这恐怕不能说是与时俱进。三级课程现在已经是现实,要尊重这个现实,你收也收不回来。 梁晓燕北京天下溪教育研究所:课程设置现在确有倒退的趋势,这个倒退的趋势一方面出于控制的欲望,不想权力下放,认为一放就乱。再一方面不排除部门利益驱动。课程设置权上收,表面上的理由是限制地方借自编教材牟利,实际上导致的不过是教材盈利权上收。 课程设置的倒退趋势是很危险的。这么一来,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尤其是现在大力提倡的乡土教材,基本上就没有生存空间了。因为事实上不可能每个学校的乡土教材都拿到教育部去审定。这必然窒息教育的个性化发展,窒息教育创新。 我觉得课程设置必须要有灵活性。可以设定一个比例,来适当划分中央和地方在课程设置上的权力。为了保证教育质量,重要课程的设置必须由国家审定,国家审定的比例可以占到70%乃至80%。至于辅助性的课程,则不妨让地方和学校自主设置,总之是主体可控,但留出口子,让有教育理想的人能有创新的空间。 信力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如果义务教育的教科书搞“一统天下”,未免单调,多样化才有利于鉴别和提高。不应着眼于“统”,而应着眼于“变”,统则死,变则活。实在不能“变”,不能把改革的思路具体写入法律,则宁可把与教科书内容有关的这部分删去,条件不成熟现在暂时不写比写上去好。这方面要慎之又慎。 还农民工子女国民待遇 黄鹤:农民工子女的权利保障问题尤其是当务之急。现在强调保障贫穷地区、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固然是一个进步。但如何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好像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这很难让人乐观。农民工子女属于什么范畴?是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如果对此不做明确界定,就会各自表述,彼此推卸责任,农村说你属于城市,城市说你属于农村,两头都推,两头都靠不着。这就需要以明确的制度安排保障农民工子女充分享受义务教育,不能实际上不了了之。如果义务教育法修订不关注这个问题,就会是一个重大失误。 信力建:广东的农民工队伍非常庞大,2000年就多达4000万。这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服务是新居住地的公立学校根本不承担的,都是民办学校在承担。 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农民工的结构也在不断变化。早期的农民工目的很单纯,就是打工,用广东话来说是来“捞”的,捞一把就走,没想过留下来。经过多年发展,他们熟悉并且爱上了新的热土,留了下来,不走了。请大家重视这个变化,他们留下来,是他们的公民权利,不管地方政府愿不愿意,都得接受,都得为他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为他们提供教育服务,满足他们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的责任。 占人口相当比例的人因为求生存、求发展,不得不流动,不得不在户籍以外的地方居住、受教育。这对当今中国的教育体系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巨大的变革。因为传统教育的很多环节都是以区域分割的户籍体系为支撑。如果这个改革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短期内完成不了,为避免一大批人被耽误,是不是能提供一些保障,尽量支持主要服务于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呢? 侯昕北京汇才教育机构执行菫事:政府保障义务教育实施决不意味着政府垄断义务教育。有些教育行政官员却私下对民办学校投资人说,你们就别办义务教育了,义务教育是政府的事,这种垄断心态是要不得的。无论义务教育还是其他方面的教育,政府的责任只能是两方面的,一是为穷人提供最基本的教育保障;二是鼓励所有愿意办教育、愿意投资教育的人去办学,给他们提供尽可能好的办学环境。这才是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如果制定义务教育法的人没有意识到这个方向,制定出来的义务教育法就会出问题。如果义务教育法只偏重公立学校,而对民办学校的权益没有相应保障甚至根本就没提到,就会打击社会对于义务教育的热情,限制社会力量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这显然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发展。 吴华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理事长:义务教育对政府主要意味着责任而不是权力,是政府提供义务教育服务为主,而不是政府办义务教育的学校为主。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义务教育的立足点就要发生相应变化,立足点就要放在学生身上,就要建立学生本位而不是政府管理本位。这个基本原则不建立起来,观念不转变,就会导致很多问题,就会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平等,使民办学校的发展遇到很多困难和障碍。 信力建:我们要强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平等,主要还不是强调学校之间的平等,而主要是强调学生之间的平等。公办学校的学生是国民,民办学校的学生也是国民,他们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应该对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公办学校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分彼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使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均等地享受公共教育资源,在本质上是对民办学校学生的歧视。 义务教育法不能只是公立义务教育保障法,也应该是民办义务教育保障法。充分保障民办学校权益,进而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权利,应该构成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内容。 义务教育法应严格限制政府权力 沈东曙中国扶贫基金会:国家对于义务教育的责任,尤其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责任,要有刚性规定,要更周详、更具体、更明确。对政府权力的规定则应审慎,要给社会留出自由空间,尤其要给家长更多的自由选择的权利。 信力建:义务教育法应严格限制政府权力,使其职能由管制变为服务。这点需要特别强调。现在一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滥用权力的现象非常严重,往往通过控制办学标准来打压民办学校,成了民办学校的拦路虎。我所在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经过任何听证程序,就单方面制定办学标准。它不想让民办学校跟公立学校竞争,就有意给民办学校设置很高的门槛。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实际上只需要提供一个安全的校舍,不缺桌椅台凳,有教师有教材有课本,就已经功德无量。我所在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却认定没有几百亩地、没有楼堂馆所就不能办学。它要求民办学校平均校舍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而它主管的公办学校,平均校舍面积却不到5000平方米。这种所谓的办学标准有什么合理性、有什么说服力?以前很多地方,往往一个学生、一个老师和一座小庙,就是一所学校,这样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就充分保障了学生的学习权利。现在一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却不是这样,它们不是以人为本,按照学生的学习需要来制定办学标准,而是根据自己的利害和自己的喜好来制定办学标准,喜欢削足适履。 某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还创造过一个“奇迹”:短时间内关闭两所民办学校。这两所学校共有1800多名学生,学校关闭之后,1800多个孩子到哪读书它们不管,它们不对学生负责,只对自己的所谓办学标准负责,你没那么多的校舍或者操场,就把你的校门封了,把你的学生赶走。到底是它们的办学标准重要,还是那1800多个孩子读书的权利重要?它们不考虑这个问题。理由冠冕堂皇:不能让学生在硬件差的学校读书。但那1800多个孩子如果有能力去硬件好的学校读书,还会选择穷学校吗?他们之所以选择穷学校,只是因为穷学校才适合他们;穷学校虽然条件差,但至少能让他们读上书。如果不让穷学校办下去,他们不但进不了好学校,连读书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吃稀饭当然没有吃肉的营养高,但在吃不起肉的情况下,有稀饭吃总比没得吃好。如果因为稀饭营养不如肉就取消稀饭,那不是成心让人饿肚子吗?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被滥用。只有强化监督,政府才不敢懈怠。但就现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来看,对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监督,监督主体往往只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缺乏社会监督,也缺乏对监督渠道的具体规定。这样的监督很难说是健全的,需要在进一步的修订中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汤敏亚洲开发银行副代表兼首席经济学家: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警惕,就是公立学校转制问题。学校转制跟企业转制是两个概念,不可以混同和照搬。国家不能办很多企业,国营企业转制因此是必要的,但公立学校在任何国家都是义务教育的主力,不能轻易转制。如果对公立学校的转制没有硬约束,让它随便去转,则一方面意味着政府推卸义务教育的责任,把义务教育当包袱甩给社会;另一方面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很多好的公立学校会趁机转成私立,比如名校办民校。国家必须保证相当数量的公办学校,现在的公办学校不是多了(只是在个别城市多了,个别城市的公立学校如果缺少生源可关掉一些,那是另外的事),而是总体上供不应求,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尤其如此。所以公立学校转制不应该衍为风气。如何从法律上堵死这方面的漏洞,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相关专题:南方周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