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三次取消营运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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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1:13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刘妍 通讯员老元佳李百芳)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在新研发的“广东交警治超信息系统”上,超载车辆被交警部门留下三次不良记录将取消其营运资格。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七部门制定的有关方案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公告,从今年6月28日至2005年2月28日,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的集中治理。省公安厅交管局在公安内部网络开发了“广东交警治超信息系统”。从昨日起各地交警部门将利用该系统对查获的超载车辆进行检索。各地交警部门将根据记录情况,按照对第1次超载车辆仅卸载不处罚,对第2次超载车辆卸载并处罚,对第3次超载车辆交由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资格的处理原则处罚。厅交管局还将定期把查处的超载车辆在报纸、互联网上曝光。(来源:信息时报)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