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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废电池变成杀人凶器的警示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00:25 红网

  作者:王学进

  浙江东阳下社姆村是个只有百来户人口的小村,村中没有自来水,村民靠40来口井解决饮水困难。自进入七月后,村民再也不敢饮用井水了,为什么?因为有7户人家竟从井底抽上废旧电池和炭芯,且有村民饮用了这些有毒井水后出现了中毒现象。很显然,这是有人蓄意投毒。目前,警方正在抓紧侦查。(7月27日《都市快报》)

  现在尚不知投毒者是谁,为什么要投毒,只知道用废电池作为杀人凶器的在全国还是首例。喝过污水的村民愤怒地说:“杀人于无形之中,太狠毒了!”人们有所不知,废电池含有汞、铅、镉、铬、镍、锰等重金属和酸、碱等电解质溶液,一旦进入人体,会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肾脏和骨骼,有的还能致癌。可见,当废电池一旦被坏人拿来作为凶器时,后果不堪设想。

  尤其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这样的作案凶器随便哪里都能找到,坏人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中国是个电池高产高销的国家,但也是一个废旧电池管理十分无序的国家。虽有一部《固定废弃物防治法》在,但没有对电池回收制定详尽的细则,更没有相应的奖励、惩罚措施,一直放任废电池危害环境,现在则开始直接危害人命了。

  从去年四月间上海召开的 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控制与管理高级研讨会上传出消息,近几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快速发展,1998年产量约为 6 万辆, 2003 年产量达到 175 万辆,社会保有量超过 400万辆。单是上海市,截止2003年底,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就有43万辆。每天看到大街上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驶过,我总要担忧地想:这么多的废电池怎么处理?国家总得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废电池的回收工作吧。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一套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在制定政策时,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如像美国那样,三管齐下,政策落实,宣传到位,形成回收利用一条龙服务的产业链;或者借鉴德国经验,实施废旧电池管理法规,要求消费者将使用完的干电池、钮扣电池等各种类型的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受废旧电池,并转送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对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即消费者购买每节电池中含有15马克的押金,当消费者拿旧电池来换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政府部门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实际的废电池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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