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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契约是否有意义取决于社会权力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2:01 新京报

  作者:赵汀阳

  10月31日《新京报》报道,10月30日清晨,北京市朝阳区98名法官法警前往欧陆经典、芍药居等13个小区,采取“堵被窝”方式,对57户长年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对16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我看来,这个故事多少有些令人吃惊。

  就目前情况而言,更常见的情况恐怕不是业主变成刁民,而是许多物业管理并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如果不说很差的话),却收取高得不成比例的费用,即使是保安如林的“高尚社区”,也可以观察到包括贴小广告者在内的各种闲杂人等可以随便进入,而保安特别认真的事情,似乎只是收取访客的停车费。这些都是小事,更不用说各种维修工作和配套设施不是偷工减料,就是干脆无限期拖延。

  属于市政的社区外部环境同样存在一定问题(市政提供的是更大环境的

物业管理),像配套的道路、绿化以及公共设施等,同样不断拖延。这样,就难免有些比较认真的人,不愿继续购买不良服务———“不继续购买”而不一定是“拖欠”,这一点也是值得一提的。因为按照目前习惯,下一年的
物业费
总是提前交,而不是服务之后再收。

  从原则上说,业主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是一个互为条件的契约,其逻辑关系大概是这样的:业主付给物业多少费用,当且仅当,物业提供了所承诺的同比例服务。反之亦然,否则就是无效契约。这是最为常见的商品契约形式,比如说,我们去购买汽车,交了买汽车的钱,显然不能被换成自行车。强买强卖都是违法的。

  生活中当然存在着某些无条件的契约,与国家签订的或甚至与人类签订的无条件契约,例如不能故意杀人,不能出卖国家情报,不能自己挖了国宝给卖了,否则将受到无商量的惩罚,诸如此类。假如可以随便把一种互为条件的契约关系,变成无条件的契约关系,那么在逻辑上意味着可以把任何一种有条件的契约变成无条件的强制,这将意味着无限暴力的合法性,任何强势力量都可以任意使用暴力。

  不过,即使人人同意并遵守契约的互为条件关系,实际情况恐怕还是对业主不利,因为目前的社会条件还不足以建立整个社会的平衡权力体系。契约是否有意义,背后还是一个社会权力分配问题。因此,有势力的物业总有权力签订一些含义非常模糊的“常有理”契约,即使是明显说不过去的事情,也有办法得到权力支持。人们有理由担心,物业忘记自己是服务机构,而以为自己是权力机构。

  当然,我们都习惯说,各种问题都会慢慢地得到解决,比如说,应该有的绿地,肯定会在70年内完成的。

  作者: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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