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出事的怎么又是“协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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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04:47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杨涛 据《新京报》报道:11月22日凌晨4时30分,一辆警用微型面包车在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将一名正在某工地门口打扫卫生的民工撞倒,之后又把被撞民工拖出近3公里。经及时抢救,被撞民工虽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右手被磨断的3根手指无法再植,导致终身残废。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肇事逃逸人员为派出所借用人员。
所谓“派出所借用人员”就是辅警、协警,是在派出所等基层公安机关协助警察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二警察”。在理论上,他们并没有警察的资格,也不享有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却是享有与警察同等的权力,干着同样的活儿。 协警这支队伍,是目前公安机关最容易侵犯公民权利、最容易出问题的队伍。协警作恶屡屡发生,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痼疾。去年5月16日晚,安徽省潜山县城梅城派出所的3名协警跨越辖区,在没有正规的警察带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以抓卖淫嫖娼现行的名义突然破门而入,对居住在房间里手无寸铁的少年三姐弟发动了突然袭击,致使3人受伤。今年7月,媒体又曝出河北沧州某派出所的协警潜伏在一些按摩院附近抓嫖客,然后从中提成的消息。太原这一撞人逃逸事件中,这些“派出所借用人员”的态度也极为蛮横,他们不但在他人的追赶下不停车,被追上后还说:“知道撞人了,回办公室再说,自己不知道人在车下。” 协警这支队伍之所以经常出问题,原因很复杂,首先,在实际工作中,协警有了相当于警察的权力,滥用起来显得肆无忌惮;其次,协警来源复杂,没有资格准入制度,文化、道德、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再次,协警不是正式警察,理论上不享有警察权,也就不负相应的责任,对其平时的监督与制约很少,这使一些协警更加无所顾忌。 鉴于协警作恶现象屡屡发生并且没有有效的防止手段,公安部于去年9月3日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现有的治安员将在3年内全部清退。公安部还要求,对于现有治安员,要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3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现在,离公安部发出通知已有1年多了,各地公安机关清理聘用的治安员队伍,究竟是怎么一种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关于协警侵犯公民权利、作恶多端的案件报道,依然不绝于耳,不少地方派出所也还在聘用治安员、协警。如果解聘协警的工作不能扎扎实实地推行和落实,公民的权利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公安部门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危害实在不可小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