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以税定户”有欠社会正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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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5: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蒋毅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个人缴纳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可申领深圳户口。今日起,深圳市区劳动、人事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将开始受理有关申请材料。深圳市首次推行的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纳税入户政策进入具体操作阶段(12月2日《新快报》)。
“以税定户”的做法显然是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才能想象出来的“新政”,然而这样的“新政”符合社会正义吗?政府美其名曰:敞开户籍才能让纳税人有归属感。可事实上只要依法纳税,缴一分钱税和缴100万元税的意义是一样的,“以税定户”的做法只会让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在这里笔者认为深圳市在对于“纳税”的定义显然产生了误区。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其含义有二,一是公民有纳税的义务;二是纳税义务必须依法履行。由此可见纳税是一个公民的义务而不是“贡献”,纳税的多少显然并不能与户籍产生直接联系。 而这种号称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纳税入户政策显然有欠社会正义。纳税人是从商品的交换中取得利润的人,是获得劳动剩余价值的单位与个人。他们向国家纳税,只是向国家交出了他们从这个国家获得的利益中的一小部分,难道说仅仅因为这一部分利益,政府才为人民服务吗? “以税定户”让人错误地认为国家的财富是少部分纳税人创造的,而忽视真正创造财富的最基层的劳动者。同时也让城市向“富人城”“进化”,从而剥夺穷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