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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地铁站名不当会引发破窗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5: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编辑同志:

  读了江南时报12月1日互动民意版《地铁站点冠名与公众感受》一文,感到很是迷惑。前一段时间,我就听到南京地铁站点要拍卖冠名权的事情,当时只是认为这是社会传闻,没有太当回事。我就住在地铁大厦旁边,每天上下班都要坐地铁,因此我对这件事情很关心。没想到马上就要拍卖了,作为普通市民,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疑问。

  首先,地铁站名存在的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地铁站名和其他的名称一样,无非是给公众起一个起码的标识和指引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制作地图时为大家提供方便。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也是一个首要的准则。不能为了直接的巨额广告费用,而间接地给广大公众造成人为的负担和困惑。何况,地铁站点冠名拍卖当然是采取招标的形式,它意味着谁愿意出大钱就由谁来领衔这份“殊荣”;同时,这还意味着假如今后该中标的公司不想做广告了,就又要换一家来做广告,频繁的换名带来的麻烦最终只会让公众来买单。更何况,仅从公众对地名的认知上讲,打个比方来说,“新街口××电器站”将要比“新街口站”更为难记一些。我想,公共事业的宗旨就是要服务公众,给公众提供尽可能多的便捷。尽管现在地铁站点还没有采取“主名(地名)+副名(冠名)”的方式,可是稍微联想一下已经能感觉到即将给公众带来多大的负担了。

  由于我居住的地方离南京大学比较近,就经常到那里去散步。我发现,南大有个有名的“十友楼”,就是说有十座楼的名字是以该校的校友命名的。而这些命名完全是出于纪念和答谢的意义。那么地铁站点命名呢?我看不出任何纪念意义和答谢意义在里面,甚至对公众的人性关怀也没有体现出来。二者是完全不一样的。

  其次,相关起名有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试想想看,假如默许此举成功,会不会对其他部门产生“诱导”作用呢?换句话说,会不会引起所谓的“破窗效应”。“破窗效应”的理论来源于美国心理学家詹巴斗进行的一次实验。在这项实验中:詹巴斗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把它们放置在中等阶级社区和杂乱街区,他把停在中等阶级社区的那辆车的车牌摘掉,顶棚打了个洞。结果这辆车一天之内就被人偷走了。而放在杂乱街区的那辆车摆了一星期却仍旧完好无损。而把这辆车也打一个洞,结果仅过几小时这辆车也被偷走了。以这个实验为基础得出“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一幢楼的窗玻璃,受这块玻璃的暗示,可能就有人打烂更多的玻璃。这表明:公众的麻木不仁,就会让类似的破坏行为得以滋生和助长。

  因此,不妨引申一下,假如街道或者胡同的名字后也添加一个公司的名字,我们该怎么办?看起来这些都是小事,可是这些小事与千千万万的人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就不再是小事了。我不反对地铁做广告,毕竟国家建造地铁花了很多钱,不管车厢内,还是地铁站,都可以做广告。可是为什么非要在站名上下工夫呢?我认为,国家应该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法规,来规范这一现象。我不是学法律的,有没有这个规定不知道,但是我希望有关部门规范一下这个行为,考虑一下公众的感受。

  南京居安里诸葛卓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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