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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仅是“再遭谴责”远不足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09:17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今年9月22日,省劳动保障厅对20家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公开谴责。两个多月后,多数企业已进行了整改,但仍有8家未完全纠正,有关部门决定对这8家“血汗工厂”继续公布,再次谴责。

  已经违法或违规,且属“重大”就应依法严肃处理,小洞不补,酿成大祸,代价就太高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律法规不可说不全,但不够“健”。所以,法制仍不健全。有法不依的现象绝非个别,这和执法不严自然是有关系的,企业违规了,对它进行曝光,对一些注重企业形象的单位是有督促作用的。但也有一些企业,哪怕是对省厅的公开谴责,也不放在心上,两个月过去了,既不申诉,也不整改,依然我行我素,大有“滚刀肉”的气势,“再谴责”又有何用?

  诚信是构造

和谐社会的前提,诚信的建立应从法治入手。令必行,禁必止,政府和市民都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否则,法律法规再好,当由于执行不力而受到伤害,承担最严重后果的将是整个社会。

  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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