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人大代表批评同仁医院值得称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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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2:00 东方早报 | |||||||||
文 郭松民等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针对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无钱农民工王建民死在北京同仁医院之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靳国君日前在接受采访时,严厉批评同仁医院的行为既违背了职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并呼吁北京市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挥泪斩马谡”,给公众一个交待。
一件正确的事 只要是自己选区内的公民,无论是谁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人大代表都有义务关注、过问并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这是人大代表的一种“天职”。 华东师大社会学系前段时间曾进行过一个调查,发现只有0.2%的受访者说自己在遇到困难时会找人大代表,这个比例与人大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是非常不相称的。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靳国君的这次“呛声”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并获得了网民的一致好评。 不过,也并不意味着靳国君的做法完全无可挑剔。比如他可以推动在人大通过相关决议责成省政府妥善处理此事,可以通过质询的方式直接要求负责官员汇报事件处理的情况,等等。这既符合我国人大制度设计的本意,也能够更有效地促使问题的解决,还可以为人大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开创一个好的先例。 需要强调的,靳国君这次能够拍案而起,应该说主要是出于他自己的良知或者责任感。这说明在人大制度中,还缺少一个选民能够“强迫”人大代表不得不代表自己利益的机制,这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逐步加以完善。空军指挥学院郭松民 乐见“异地批评” 黑龙江人大官员为一个死在外地的本地农民工伸张正义,而且公开批评的对象是北京的“豪门望族”,靳国君大概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但人们习惯上会把钦佩靳国君的缘由归于他的个人勇气,而忘记了作为官员的本分就该如此。作为王建民户籍所在地的黑龙江,理应有代表王建民利益的机构或官员出面为他说话。尽管靳国君此次站出来的个人色彩或许浓于机构色彩,但他所在的单位人大,和他的职务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已经为我们展示了这样一种可能:当百姓异地打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的可以不再是孤立无援的打工者自己,而是可以有打工者的属地机构或官员出面来为打工者维权,这样的声音和力量是异地的机构和官员不能不重视的。 现在,异地打工早已成为普遍现象,打工者权益受侵害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但多数情况下,由于很少有机构或官员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受侵害者往往忍气吞声。黑龙江官员为维护本地公民的利益而“异地批评”,能否被当作一个契机,建立起一种官方为本地公民异地维权的机制呢? 广东省汕头市王永章 同仁医院会“挥泪斩马谡”? 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靳国君郑重指出,这其中的“应当”二字是法律用语,等同于“必须”,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同仁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应当负法律责任。这不仅仅代表了一个公民的声音,可以说代表着黑龙江省人大官方的声音。 我以为,黑龙江方面的司法机构应该主动担当起王建民一案的法律救助义务,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代行诉讼权利,依法将同仁医院告上法庭,以便通过法律程序,为一个普通公民讨回公道,让王建民能够死而瞑目。 我更希望,黑龙江省人大官员关于“挥泪斩马谡”的中肯建议,能够得到北京方面积极认真的呼应。在一个法治日益健全的社会,以人为本,公民生命权不能轻易被剥夺。无论是黑龙江省还是北京市都应“一视同仁”,都应该依法行政,都必须忠实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持公道正义,为每一个普通公民张扬权利,积极作为,而不能麻木不仁,更不能不能护短纵恶,姑息养奸。 安徽省砀山县刘效仁 彰显政治文明 人大官员这样毫不含糊态度鲜明地提出公开批评,令人感到政治文明的新气象。人大官员的职责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之一,虽然所批评的对象不在其行政区域内,但受害者却是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因此,靳国君有权利也有义务发出自己的声音。 靳国君不仅主持正义,而且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这确实显示了人大官员的作为和作用。至于他要求“北京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挥泪斩马谡’”,就更不是一般群众所能为。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或许声音微弱,显然,人大官员不仅有责任和义务仗义执言,而且也更具这样的能力。因此,靳国君及时而有力地履行自己的权力确实让人感到欣慰。当然,遗憾的是,靳国君并不在同仁医院所在的行政区域内任职。也因此,有越来越多的人大官员或人大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行使对政府和有关机构的监督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更是群众所期待的。浙江省湖州市钱夙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