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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走出“权利贫困”的障碍与希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02:03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中国社会科学院上周发布的《2006年中国经济和社会蓝皮书》显示,2005年城市居民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是下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改革、犯罪与社会治安等,买房贵、上学贵、看病贵正在成为“新民生”三大问题。(12月22日《新京报》)

  有作者将《蓝皮书》提出的上述问题归结为“社会权利的贫困”,认为它们都和公民的工作权、健康权、住房权、迁徙权、受教育权等相应的社会权利未能充分实现密切相关。这个视角是颇有见地的。“社会权利贫困”(povertyofsocialrights)是国外一些学者在研究经济贫困现象时提出的一个概念,他们发现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是各种经济要素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所以治理与消除经济贫困的治本之道,是强化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障社会权利的公正。从“权利贫困”的角度审视中国的买房贵、上学贵、看病贵等“新民生”问题,会发现两者之间确有关联。

  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最近发布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的研究,中国经济增长奇迹中的受益者与落后者之间的鸿沟正逐渐拉大,中国的弱势人群尤其是无地农民、民工、下岗职工处于极端贫困的生活环境中。必须看到,在“新民生”问题压力之下的弱势人群,其弱势的形成主要并非由于他们的“无能”,而是由于政府在推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对弱势人群的多项社会权利保障不够、救济不力。此外,由于制度环境的制约,弱势人群普遍缺乏参与制定规则和制度的渠道,缺乏替他们代言、为他们的权利鼓与呼的合法民意代表,也是他们难以充分有力地表达和伸张权利的一大原因。

  然而,哪里有权利被忽视,哪里有侵权的行为,哪里就有维权的要求。在近年来反对收容遣送、反对城市房屋恶性拆迁、反对农村恶性征地、清欠农民工工资、全民参与医改讨论等维权运动中,对社会权利的重视和维护,既来自权利主体自己的不懈努力,同时也来自舆论、社会团体、知识分子对权利主体的声援与支持。大量事实证明,只要权利主体及其支持者坚持下去,永不放弃,最后往往就会有所收获。据报道,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已被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很可能在本次常委会上表决通过。请不要以为这是中国农民捡到了一块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请不要忘了,为了反对不合理的税费负担,为了维护自己作为中国公民应当享有的神圣的宪法权利,多少年来,千千万万中国农民进行了多么坚苦卓绝的努力!

  “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语),中国已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包括公民社会权利在内的人权受到尊重和保障,将是中国今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主流方向。通过对《2006年中国经济和社会蓝皮书》揭示的“新民生”问题的分析,我们既看到了导致公民社会权利贫困的诸多障碍,也看到了走出权利贫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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