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污染企业获评治污先进暴露出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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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6: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导致广东北江发生严重镉污染事件的韶关冶炼厂,曾被评为“全国治理污染先进单位”。记者近日两次赴韶关冶炼厂深入调查,发现该厂的超标排污绝不只是一次“偶然事故”,而是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和外部监管不到位导致的综合征。居民向记者反映,包括韶关冶炼厂在内的多家冶炼厂长期向北江排放污水,污染水源和农田,当地人已不敢吃北江水而改吃水库水或山泉水,这一状况持续好多年了。而冶炼厂放出的粉尘常常将蓝天遮蔽,许多人为此得了肺病(12月26日新华社)。
毋庸置疑,韶关冶炼厂制造了这起震惊天下的污染事件,偶然中是存在着必然的,其属下的马坝分厂更是一直在排放镉含量超标的污水。这样的企业获评国家级的“治污先进”,无疑是极具讽刺意味的。 但说实话,对这样荒诞的现实,我一点儿也不感到意外。因为当前的荣誉授予模式,决定了出现类似“意外”的几率是较高的。 显而易见,“全国治理污染先进单位”并不是真正评选出来的,那些不敢喝江水、见不到蓝天以及得了肺病的众多老百姓怎么会将韶关冶炼厂选上呢?而且,有关部门在授予韶关冶炼厂“全国治理污染先进单位”时,也并没有进行公示征求老百姓的意见。 如今很多荣誉的授予,通常是上面分配下来荣誉名额,然后下级组织进行申报。而下级组织的申报,也并不是非常公开,往往是直到荣誉揭晓了或是对荣誉获得者进行公示了,基层的人们才知道自己身边出了个“先进”。这也就是说,荣誉是报出来的,而不是评选出来的——只是由人数极其有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的评选能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评选吗?不是由基层百姓评选出来的荣誉会是足赤真金吗? 长期超标排污的韶关冶炼厂之所以成为“全国治理污染先进单位”,可以说沾了“报出来的荣誉”这一模式很大的光。作为当地的利税大户——2004年产值24亿多元,缴税近2亿元——韶关冶炼厂在当地领导眼中想必是占据重要地位的,在报荣誉时也就优先考虑到了它。利税大户是否就意味着一俊遮百丑?是否就意味着想获什么荣誉就可获得什么荣誉?这些问题当然值得探讨,其背后有着复杂的因素,不过,很明显的是,正因为荣誉授予模式不合理,才让人有机可乘。 荣誉频频失真的后果,是某些荣誉已丧失了其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在公众眼里越来越不“值钱”,甚至会让他们以一种怀疑的眼光来看待。 而要让荣誉保持其公信力和可信度,笔者认为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授予荣誉之前,对即将获得荣誉者进行“污点调查”,抓住一切疑点进行调查求证,尽最大可能让荣誉获得者显露原形;另一种是让荣誉是真正评选出来的而不是“报出来的”,让老百姓成为荣誉的把关人。显然,前者只是在现行模式下的补救办法,而后者才应该成为主要的操作模式。 □孙立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