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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对胡兴荣的辞职不应高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0:00 南方都市报

  只眼观天之葛剑雄专栏

  据《中国青年报》2005年12月22日报道,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兴荣因被他人在网上揭露有严重抄袭行为,主动辞去教授职务,该学院已正式接受。此后,我在一些媒体看到对胡兴荣辞职的肯定和赞扬。比起那些被揭露后若无其事,我行我素,死不认错,甚至混淆是非,反咬一口,以受害者的身份到法院告状的人来,胡兴荣的行为的确应该
肯定。而且以往被公开揭露并被证实有错的对象,还没有哪位采取这样的行动。但对胡兴荣的行为给予过高的估价却大可不必,也不利于优良学风的形成。

  辞职可能是负责任的表现,但不能代替承担学术或道义的责任。胡兴荣被揭露的错误是“严重抄袭”,揭发者张志安之所以要在网上公布,是因为“他不够坦诚”。那么胡兴荣就应该坦诚地答复对方的指责,对自己是否存在“严重抄袭”表明态度。但在辞职以后,胡兴荣回答记者的话还是“整篇文章来看,没有故意抄袭,但是必须承认这篇文章已经构成了抄袭的因素”。这与他在事件尚未公开时答复张志安邮件中的说法“我在写作本文的过程中并没有抄袭的意图,但必须吸取教训并郑重在此向张志安先生致歉”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正如张志安所指出的,很难相信,“一位在台湾、香港和汕头都有求学、从教经历的学者,在几乎原封不动地搬用其他作者论文段落和访谈资料的时候,竟然‘失误’到连注释都不修改的程度”。但从胡兴荣辞职前后的表态看,他的认识并没有超过当初致张志安邮件的范围。也就是说,依然“不够坦诚”。

  胡兴荣说已“和张先生达成了谅解”,希望“就到此为止”的愿望可以理解,但这种愿望只适合于对方将事件公开之前。如果在张志安通过邮件向他指出时,他就坦率地承认错误,相信张志安不会将事件公开。但既然已经成为公众事件,再要求“私了”就迟了,实际上也不可能。即使张志安不再追究,学术界、社会舆论也可以继续进行批评和讨论。

  或许有人会说,人家已经辞职了,何必再揪住不放?其实不然,如果用国际学术界通用的标准来衡量,这样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据报道,胡兴荣还兼着香港大学新闻及传播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我相信,香港大学也不会容忍这种行为。不妨看一下韩国黄禹锡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首尔大学如何处理这一事件以及黄禹锡本人的反应,就可以明白,树立优良的学风,建立严格的学术规范是何等重要!

  而且,由于国内的具体条件,目前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人提出辞职的要求还有很多困难,重要的还是对错误本身的认识和对类似现象的防范。如果认为只有辞职才是负责的态度,或者以为一旦辞职就一了百了,倒不见得对中国学术规范的建设有多大好处。

  总之,对胡兴荣不必苛求,对他的辞职也可适当肯定,但不必也不应评价过高。

  (作者系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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