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残酷的“猫鼠游戏”何时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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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2:26 信息时报 | |||||||||
作者:李斌 “通渭交警追违规摩托致父子身亡,警察称保护现场不救人”(《西部商报》12月30日)。在这起事故中,责任该由谁承担大致有下面几种说法:一是该由追赶的交警负责,他们致父子撞树死亡后竟调头离开现场;二是该由父子俩自己承担,因他们无证驾驶违规在先;三是该由随后到达的交警负责,他们以保护现场不能抢救为理由阻拦救人。检察机关目前已
但笔者由此联想起今年5月发生在黑龙江双城市的交警追击农用车导致车内两个农民一死一伤的新闻,当时曾学到一个新知识--“交警上道追车是违纪的,上级部门曾三令五申明令交警不准上道追车”。而按照现代法治社会的执法程序要求,查缉犯罪的手段也要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严重性成比例,不能以过分激烈的手段去查缉涉嫌轻微犯罪的嫌疑人。在本案中,我们姑且不说交警能不能上道追车,但其上道执法的程序明显是有瑕疵的:交警查车时并未设卡和竖立警示标志、追车交警驾驶的是被查扣的摩托车。更别说交警见势调头、见死不救,这种卑劣的行为,已经要接受道义和法律的双重拷问。 而从当地交警大队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前后矛盾的回答以及推脱责任的表现(称追车交警是警校实习生),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执法人员执法思路有偏差,部分地把“上路追车”当成猫捉老鼠的游戏,他们罔顾程序正义,甚至不太理会那“老鼠”是死还是活。 交警的主要工作是依法维护路面行车秩序,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制止“冲逃”行为,也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手段之一。其依法执法行为无疑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但上述野蛮的做法,显然不是遏制“冲逃”现象的合法且有效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