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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关心《邮政法》修改的不只是民营快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1:30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产经新闻部记者 贺宁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上周六下午,接到上海一家民营快递企业老总焦急的电话,告诉我最新修改的《邮政法》已经发到他的手中,希望早报予以关注。

  按照约定,本周一我在办公室等待他的电子邮件,但近一个小时才收到第一封信。
老总有些着急了,一定要我马上打车过去。刚进入这家快递公司所在的办公楼,他的电话又来了,出了电梯,他已等在门口。

  《邮政法》已修改了七次,但这次似乎不同以往……

  事实上,历次《邮政法》修改都牵动着每一家经营同城和城际快递的民营企业的心。今年1月5日,上海的民营企业收到了《邮政法》第七次修改的版本,但草案中关系着民营快递生死命运的邮政专营权却让这些民企老总一筹莫展。

  所谓邮政专营权,就是只能由“中国邮政”经营普遍服务业务,其他非邮政企业经营属于非法。从2004年出炉的《邮政法》第六稿开始明确规定:所有350克以下的私人、商务信件和速递业务由邮政专营。

  这个限定意味着民营快递90%以上的业务将被认定为非法,全国数以万计的民营快递企业命悬一线。更严重的是,目前全国邮政员工加上从事邮政储蓄、邮票和邮政监管机构的员工,其人数也只有民营快递企业人数的1614。已占有国内80%快递市场的民营企业一旦全部关门,整个社会的商务贸易活动和金融业务都将因此受到影响。

  所以用十万火急来形容这些民企老总的心情,一点不为过,况且时间紧迫———4月,《邮政法》草案即将送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客观地讲,《邮政法》绝不只是简单的部门法,其专营权的界定也绝不只影响到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的利益。是否需要听证?是否需要借鉴国际上通常的采用重量和资费双重标准划定邮政专营范围?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答案。

  这就是早报1月17日B1版《民营快递不满<邮政法>草案最新版》这篇报道的初衷! 东方早报产经新闻部记者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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